Re: [問題] 緊急!簽合約被硬刷信用卡,還被騷擾

作者: freedomwing5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2019-01-25 22:11:37
前言,原po的案子在事證上
有許多東西單就文章內容
沒有辦法取得正確資訊,
而且即使有也不適合在公開
版面揭露,具體完整的應對方式
仍然建議備齊後與專業律師
諮詢後再行研議如何處理。
本文僅為有限資訊下做出的
判斷,是否採用請自行斟酌。
至於存證信內容沒有直接打出
例稿供參考,就請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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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年節快到了,
各位今天過的好嗎?
沒想到才幾天過去
又看到這種案例,
進入本案之前,
我想先建議往後有需要
面試的各位,
第一:
面試前請用Google、求職
天眼通查查你的公司
第二:
面試時拜託記得帶個錄音筆
或手機錄個音,無論是在
勞動條件或是突發非正常
情形時,錄音可以在事後
省去很多麻煩。
進入本案討論
: 我到公司後
:
拜託以後記得各種情形下
不要因為各種原因一被人
大聲就腦袋當機
多思考幾分鐘
行前多做點功課,跟一兩
個好友討論一下,
可以幫助你省去很多麻煩
: 我不知道是不是像上面那條合約那樣?
: 他跟我約了星期六早上要拍攝宣傳照
: 剩下的尾款,他要求我星期六付清...
: 但因為他的行徑讓我很不舒服,尤其是約幫我拍黑色透膚絲襪!!!
: 我該怎麼處理才能拿回2萬並解約?
首先,有幾件前置要件
先確定一下
1.與該公司的契約是否有留底?
2.面試過程是否有錄音?
先按照常理判斷,一定沒有
故在此不討論
我們先列出一些可能與本案
相關法規
《就業服務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有兩件事現在可以做
第一,至該公司轄區派出所
以詐欺案由報案,說明妳的
面試過程。出示妳的應徵記錄
及面試通知,一併作為參考。
第二
撰擬存證信函,建議在向派出所
報案後,看轄區員警處理方式後
再決定是否寄出。
撰擬及製作方式請參考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48170663.A.F1F.html
主要內容妳必須寫出
妳於何時?與對方公司談論什麼?(簡單提及,大約以存證信
一至二頁之篇幅即可,以免過於流水帳)
重點:信中主張契約之訂定因違
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第二項第三款及民法第71及72
條,為無效法律行為,並已向司
法機關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受理在
案。
本篇回文無法給予你很明確的
方向,主因在於本案重要事證
並不明確,有些操作不適合
在公開版面討論其內容,
後續也不建議在版面上詳談
你所簽訂的契約內容
建議可先備齊面試資料及對方公
司基本資料,契約內容後
至臺北法扶或法院之免費法律
諮詢詢問如何處理比較恰當
本篇處理方式僅供做同類似案件
參考,具體如何主張妳的權益
建議問個三到五位律師後
再行考量,再多就算了。
臺北免費諮詢地點請參考
https://blog.xuite.net/jjw5412.wang/twblog/148188330-%E5%8F%B0%E5%8C%97%E5%B8%82%E5%85%8D%E8%B2%BB%E6%B3%95%E5%BE%8B%E8%AB%AE%E8%A9%A2%E5%96%AE%E4%BD%8D
作者: t81511270 (justlikeING)   2019-01-25 23:06:00
專業推
作者: beams156 (beams)   2019-01-25 23:53:00
推 熱心
作者: miumoon (YUINA)   2019-01-26 00:56:00
作者: ookiniSN9 (歐歐kini)   2019-01-26 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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