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略懂
這就要講到『權利』這個概念了
當初在探討權利時,將權利分成兩種:
天賦人權跟法定權利
前者就是一種超越宗教、文化、習俗、法律的普世價值
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害怕多數暴力
如果今天人權沒有凌駕在一切之上,可以被任意變動
那出現這個情況:『多數決要求全面撲殺特定族群』該怎麼辦?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納粹德國,以法律方式限制猶太人的權利,進而屠殺猶太人
所以某些人會誓死捍衛人權正是這個道理,並不是要幫犯人講話,而是害怕『天賦人權』的地位動搖,進而崩潰
不過啊
天賦人權也是有被挑戰啦
在某些危難的情況下,天賦人權還真的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嗎?
比如說,一群人受困在某地,大家快餓死了,於是集體投票表決殺人吃肉
請問有沒有侵犯人權?
還有啊
在海上漂流的兩人在搶唯一的浮木
請問可以殺死對方嗎?
大概是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