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46911a149 (a149)》之銘言:
致原po
你公開發文,我公開回文。
就事論事,發表個人觀點,
沒有涉及個人隱私,
沒有必要特地寄來信箱。
你要申論,到板上申論,
我回文不是因為對你的論點有興趣,
你有發表你論點的自由
(多美好的有限自由),但我不關心,
不用特地來把你的論點塞到我信箱。
: 就是說阿
: 一堆現代人認為
: 父母養小孩,照顧教養小孩是義務
: 還要好好栽培關愛,甚至連窮養也不行,會被譏諷抱怨
因為一樣米養百種人, 世界不完美, 譏諷存在, 還常無法可管.
有人譏諷就表示他譏諷的內容是對的嗎? 他是正義的嗎?
你知道鄉民要譏諷的標準也可以是, 只要女的就母豬, 只要年薪沒破百萬就窮人嗎?
: 但小孩養老了的父母就是不是義務,老了就要自己存養老金
: 不然就去安樂死自生自滅
: 這種想法是不是很莫名其妙???
跟剛剛一樣, 一樣米養百種人.
法律有規定:
子女對於失去自立能力的父母, 有奉養義務,
只要這個父母當年在子女未成年不達法定自立年齡時, 有盡養育責任.
所以, 有人怎麼覺得, 很重要嗎?
有人就是要覺得1+1=3, 那又能怎樣呢?
頂多你覺得他思考異於常人.
反正法律有保障, 不就得了嗎?
: 在原始人或人猿時期
: 人類生養小孩應該只是出自於本能
: 性 生理基因驅使 為了在物競天擇的大自然中
: 保持基因流傳物種不滅
: 到了有點文明的時候
: 人類生小孩的目的,自然就不盡然是因為原始本能
: 追究其目的,通常比較像交易性質
所以, 文明讓人類把養育子女當作一種交易>本能?
你這樣定義文明, 真不知道文明是一種進化? 還是一種退化?
: 父母把小孩養大,小孩替父母養老
法律有保障阿. 所以...? 你的點在哪裡? 希望全世界的思考都跟法律一致嗎?
: 作為回報,公平公正,頭叟無欺
: 有人可能以為強迫小孩一出生就訂契約很沒道理
他們說得很正確阿.
又不是賣身契, 哪有單方面在定契約的?
單方面的契約叫做霸權.
: 但事實上人本來就不是自由的
: 難道你會說人一出生在世上,就得簽訂契約遵守人類世界的遊戲規則
人本來就不是自由的, 所以你就要放棄更自由的可能嗎?
那你怎麼不去投靠中國當祖國?
難道你是被中華民國或台灣綁住嗎?
: 不能殺人,要接受義務教育,要繳稅,不能選國籍,不合理嗎??
可以殺人, 只是你會被判刑.
可以拒絕接受義務教育, 只是你爸媽會被罰款, 甚至判刑.
可以拒絕繳稅, 只是你會被扣薪水, 甚至判刑.
如果你沒有錢, 你恐怕不能選別的國籍.
但你可以選擇放棄台灣國籍, 這不違法, 不會判刑.
: 為啥這些就合理,跟父母簽訂互相養育契約就不合理??
為啥以上那些事情, 你做了會被判刑, 很合理?
因為那東西叫法律, 法律不是保障特定的個人或團體, 而是保障整個社群的共同利益.
1. 殺人
如果大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標準去動用私刑殺人, 社會互相仇殺, 會更動盪不安.
所以我們產生刑法制度, 交由國家機器判死刑, 由國家機器殺人.
即使現在要不要廢死充滿爭議, 但死刑仍在法律裡.
2. 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為了提升國民素質, 增加國家競爭力.
當然, 國家機器根本不關心你單一個人的素質,
但是, 過往不受義務教的人, 大多是社會中下階層.
如果不強迫他們的子女受教育, 你們家要貧窮世襲, 這也不是國家機器在乎的事.
國家機器在乎的是: 貧窮世襲無法翻身的人, 會變成社會動盪的危險因素.
當然, 早年的義務教育也包括政治洗腦, 不可否認, 但現在相對好轉;
而且不滿意國家提供的義務教育, 也可以選擇在家教育.
3. 繳稅
社群要運作, 自然有共用的設備跟服務, 這些東西都要錢, 誰付?
當然是社群的人共同支付, 所以有了繳稅的制度.
繳稅完全沒有問題, 繳稅被詬病的點是:
平民老百姓老老實實的繳, 有錢人鑽法律漏洞, 居然可以繳得比賺得少的人還少.
這個制度的漏洞凸顯了社會正義被挑戰, 該被糾正的是漏洞, 不是繳稅.
4. 國籍
你可以放棄台灣國籍, 不犯法,
那你不用受義務教育, 也不用繳稅.
甚至, 因為你不具備台灣國籍, (不受台灣國家機器規範管束)
如果殺掉一個不具台灣國籍的人, (不受台灣國家機器保護保護的人)
而且犯案地點不在台灣的領土, (沒有在台灣國家機器的主權領土造次)
那你不會受到台灣法律的審判, 很棒吧?!
所以你可以放棄國籍!! 快去!!
但你肯嗎??
假設你今天因為有錢, 或者靠婚姻, 得到更好用的國籍, 或許你就肯.
但如果你弄不到更好的國籍, 肯的人還真的是不多吧?!
所以與其說你被限制了國籍, 不如說, 你在有限的選擇中, 選擇了國籍.
你明知選擇了台灣國籍, 會帶來的殺人,義務教育,繳稅約束, 但你還沒去放棄,
這表示是你認為在這個選擇是"值得"的, 即使你也不清楚是甚麼讓你覺得"值得".
但至少, 你不放棄國籍, 你就得對這個選擇的代價負責: 受到台灣國籍的法律約束.
所以,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如果很爛, 但又沒爛到可以尋求國家機器庇護的話,
鄉民大多只會說: 不爽搬出去. (這道理就跟選國籍一樣.)
出生跟未成年, 選不了父母, 好壞只能一併承擔;
但有獨立能力後, 也可以好壞一併放棄. (父母失職到一定程度, 法院會判相對免撫養.)
5. 跟父母"互訂契約"很合理阿
前一兩年有一個新聞, 是老媽媽告他的醫生兒子們, 勝訴.
因為老媽媽當年跟考上醫學院的孩子商談:
我可以拿我的養老金, 支持你們開業, 但是未來你們要奉養我.
然後她的孩子們說好, 在這個前提下, 醫生兒子拿了老媽媽的錢開業.
法院詢問醫生兒子們, 醫生兒子承認了.
結果當老媽媽要求醫生兒子們撫養的時候,
醫生兒子以"老媽媽還有錢能養活自己, 我不願意奉養"為由時, 被判決敗訴.
因為:
1. 當年老媽媽是先跟兒子們講好了這是"交易".
2. 兒子們口頭同意的時候已經成年, 所以他們的同意是有法律效力的.
6. 但問題是, 有幾個人跟父母"互訂契約"過了?
板上聽到的, 都是父母"單方面一廂情願"的認定.
而且甚至也不是甚麼開業這種大錢, 只是子女在未成年錢的合理開銷.
這種被嗆要生就要養, 剛好而已.
這年頭, 有保險套, 有避孕藥, 有事後避孕藥, 有墮胎手術, 還有出養程序.
結果父母自己不避孕不墮胎還要留著自己養, 這不是充滿了他們自己的決定?
父母自己的決定, 父母自己負責, 很過分嗎?
父母自己的決定, 卻要年紀比你父母小的孩子, 去幫父母負責?
這是在說, 父母比孩子無能? 還是父母比孩子幼稚?
難不成你自己決定養狗, 會覺得狗應該要回報你嗎? 甚至責備狗花你的錢是欠你的?
那為什麼父母自己決定養小孩, 卻認為小孩應該回報? 小孩花他們的錢是欠他們的?
父母單方面決定要養, 再理所當然地討債, 這是甚麼邏輯跟概念?
養不起, 不要養阿! 我們現在很多人就是養不起, 所以自我負責, 決定不養阿~
: 但為啥現代人,突然開始莫名其妙的覺得這種交易不道德??
交易在哪裡? 交易是兩個人的共識. 父母單方面的決定不叫交易.
單方面的決定叫霸權. 就像中國單方面決定台灣是屬於中國的, 這就是霸權.
難不成你覺得中國單方面決定台灣是中國的, 很合理嗎?
就像你說的, 反正人本來就生而自由~~~ 所以中國要台灣, 台灣憑甚麼拒絕?
: 認為父母應該無條件不求回報的養小孩??
自己的選擇自己扛, 很難懂嗎?
無條件地養小孩,
指的是無條件地讓他吃飽穿暖受教育, 還有保障生命不受身心虐待.
或至少透過跟社福單位求助, 讓他吃飽穿暖受教育不受身心虐待.
並沒有說父母應該無條件地給小孩買iphone, 送小孩似私校, 和出國.
但如果父母自己評估了要給, 就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而不是事後討債.
(除非他們是像前面的案例, 跟成年小孩達成"交易", 那另當別論)
台灣的社福機構與社福法, 雖然還無法滴水不露地搶救受虐兒童,
但台灣政府還是認為, 保障小孩吃飽穿暖受教育, 是政府應盡的義務.
這個義務, 如果父母有能力, 是由父母來做, 父母沒能力, 則由政府接手.
現在連貓狗都有動保法保護了, 認為人類小孩有無條件不受身心虐待的權利,
很合理吧?!
: 人都是自私的,要求人做不求回報的事根本莫名其妙
要求? 小孩有要求父母把她們生下來, 在不求回報地對待自己嗎?
不就是, 自己的決定自己要負責, 是一個成年人的擔當?
如果人都是自私的, 父母是出於自私養小孩, 那為什麼小孩就不能自私??
如果父母自私, 卻期待小孩不自私, 這裡面的合理性在哪裡?
: 如果古人也抱持這種生養小孩不求回報的價值觀
: 可能人類早就滅絕了
蟑螂互吃都沒滅絕了.
你看過流浪貓狗生養小孩求回報嗎? 那流浪貓狗有滅絕嗎?
貓狗這些哺乳類動物是, 生了會養, 出於護幼的生物本能.
因為動物界沒有社福機構, 媽媽就算棄養弱小的, 也是為了保障更多健康小孩的存續.
然後等貓狗小孩長大, 就會被媽媽趕走, 讓他們去獨立.
沒有貓媽媽狗媽媽要求小孩留下來照顧他們的...這不是他們生物本能...
甚至, 獅王老了失勢之後, 會被原本的獅群攻擊驅趕.
當然, 人類跟貓狗的距離有點遠.
但如果貓狗都會無條件生養小孩, 人類難道比貓狗沒有護幼的生物本能嗎??
至於靈長類如猿類, 會不會有子代照顧衰老親代的狀況, 我就不清楚了.
: 而這種怪異扭曲的價值觀盛行,自然也是少子化的原因
你覺得扭曲, 我卻覺得不扭曲.
有自立能力的父母, 自己不自立, 卻認為子女應該奉養他?
這等於是擺著自己的能力不用, 卻跟子女競爭資源.
按照物種延續的生物本能, 如果資源有限的時候, 是把資源留給子代, 犧牲親代.
結果, 人類卻要子代犧牲自己的發展性, 搶奪孫代的資源, 成全還有能力的親代嗎???
所以, 你認為,
年輕人應該要同時養還有工作能力的父母, 這樣會更有能力和資源生養小孩?
這邏輯在哪裡??
: 現代也一堆人大吃這種自助餐,支持養小孩應該不求回報
: 然後就既不生小孩,也不養父母,錢就都可以爽爽花在自己身上
支持養小孩不求回報, 所以自己也不生小孩, 這叫自助餐?
如果是不養沒有自立能力的父母, 可以依法提告.
你知道的話, 趕快去教這些父母提告!
如果不養有自立能力的父母, 這不是很正常嗎??
為什麼可以自立, 卻要閒閒不做事, 等別人養?
這才有道理的話, 趕快立法阿!
那我們大家都會趕在14歲快雙雙兩相情願去生小孩,
然後說: "我小孩有義務養我, 現在起我要擺爛".
於是社會的中堅分子就是那些30出頭, 小孩還沒養到成年可以抓叫替的人.
凡是35歲以上的, 小孩都成年了, 都開始擺爛了.
這種法律是不會成立的, 因為成立之後, 對社群的發展有弊無利.
: 到底為什麼這種破壞社會平衡的價值觀,會盛行於世??
你以為的, 是建立在你以為的事情上.
但你以為的, 在我看來就跟1+1=3一樣.
: 大家也覺得莫名其妙,毫無道理嗎??
不覺得. 我覺得你的道理比較不合理.
至少, 我不覺得, 因為中國單方面認為台灣是中國的, 台灣就該是中國的.
我不覺得, 一個人好手好腳能自立, 為什麼別人有義務養他?
我不覺得, 一個人自己選擇要生要養, 卻變成別人要為他的決定負責, 變成欠他的?
明明法律就已經保障了:
沒有自立能力的父母, 曾被父母養育過的子女, 依法應盡奉養義務.
你到底還有哪裡覺得不恰當? 不滿意? 是法律調整後可以讓整個社群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