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vman (該怎做好呢~~?)》之銘言:
: 如標題,姐姐跟姐夫在台北工作,住老公家中
: 二個小孩一個五歲一個三歲,
: 覺得台北小孩學費太貴,要帶小孩回來
: 姐夫在台北工作,姐姐在鄉下找可以正常上下班的
: 我也結婚了,沒有小孩,房子是爸爸留下來的,
: 姐姐房間還留著,請問板上大大們你們會接受嗎?
: 姐姐帶二個小孩回來住…我現在很困擾
: 感覺回來住久一定會有摩擦,
: 想拒絕又怕傷了彼此情份,
: 想請問大大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好煩惱啊
: 補充:房子是當初爸爸過世留下來我繼承的
: 過世的時候不含房子銀行負債五六百萬
: 只是想請問大大怎麼處理後續比較好呢
除非你姐姐和姐夫曾經對你有恩情,為了報答恩情,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你說你父親負債,其他人拋棄繼承,
所以房子已經是你的財產了。
大家都說了,請神容易送神難。
我再送您一句,救急不救窮,
你可以做的就是讓你姐姐暫住,
但是要事先和他們說清楚,時間到要搬出去。
如果不想太麻煩,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花錢了事。
就說你和你先生有計劃要生小孩,所以不方便。
但我可以出一點錢幫你找房子租,
您先住看看,看好不好再說。
然後就說你幫忙出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
記得租屋保證人是要簽你姊夫的名字。不是你。
如果你姐姐和你姐夫識相的話,
就不會來煩妳。
如果你姐錢拿了錢後又一直找您,那你就當作就是花錢消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