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畢業季
親戚也開始在找工作
但不找還好
一找卻發現薪資結構有點問題
也就是全薪的薪資結構中有全勤獎金
是正常的嗎?
親戚本身是公共行政系 今年畢業
想直接進入職場
所以投了幾家私人公司的職務
也順利拿到三家offer
台北A貿易公司 行政專員
全薪27000(含勞健保)
(底薪23100+全勤3000+900交通津貼)
台北B飯店櫃檯人員
全薪28000(含勞健保)
(底薪24000+全勤4000)
台北C科技公司 採購助理
全薪28600(含勞健保)
(底薪23100+全勤3500+餐費津貼2000)
親戚在聊天時也說 要是遲到 請假
等於跟扣薪沒兩樣
以A公司為例,若遲到五分鐘,就先扣
全勤3000元,再扣遲到五分鐘的錢大概
約10元,當月薪薪水只剩23990
(因為這三家 都有說 除了 喪假 婚假
年假外,病假 事假 遲到都要扣全勤,
還要再加扣未出勤的時數)
親戚說不知道現在老闆會把全勤獎金的
比例拉那麼高,這真的有符合勞基法
嗎?
我也只能苦笑
不知道大家覺得全薪中的全勤獎金
所佔比例多少,是覺得ok的?
還是認為全勤獎金根本不該含在全薪
中,否則就是老闆變相拿來賭勞方遲到
或請假就可以少付錢的手法……
大家的全薪都含有全勤獎金嗎?還是在
全薪外另外給?若是可以是否分享一下
全薪結構名目
現在很多資方把全勤獎金當成全薪薪資
的一部分是常態,但這樣根本不是獎金
而是本薪
要是真的想鼓勵員工,就在該全薪外
另外再給全勤獎金,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