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第 23 條
三.人人工作時,有權享受公平優裕之報酬,務使其本人及其家屬之生活足以維持人類尊
嚴,必要時且應有他種社會保護辦法,以資補益。
四.人人爲維護其權益,有組織及參加工會之權。
組織工會就是為了要維護權益, 為了享受更公平優裕的報酬.
這就是基本人權,
罷工就是一種跟資方談判的手段,
勞方就只有這個唯一的武器,
沒有其他,
這也是為什麼人權宣言保障工會組織的存在.
因為勞工只能透過他團結起來爭取自身的權益.
如果你要怪因為罷工而讓你不方便,
請你去思考清楚,
你的不方便是因為資方的貪圖或維持更高的獲利,
不是因為勞方的貪心造成你的不方便.
勞方要是貪心,
他永遠不會比資方更貪心,
如果這個行業很難賺,
為什麼你長榮不關門大吉算了,
讓歐美外資來賺,
何必叫勞方不爽不要做?
資方自己卻繼續做下去?
邏輯不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