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漲價逕扣款 退訂電話打不通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029095
來源:聯合新聞網 台灣醒報 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
針對9月2日起蘋果新聞網收費訂閱價格從10元(優惠價)調整為120元,且自動從訂閱戶
的信用卡扣款一事,已經引起市場譁然。北市府法務局消保中心已正式發函至蘋果新聞網
,要求派員到法務局說明。接獲許多投訴的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則說,此事有違程序原則
、公平原則,不排除召開記者會譴責。
價格變動應徵得同意
「9月2日以後消基會接到許多民眾打來申訴,主要是以『價格大幅上漲後,未徵得我的同
意,怎麼可以自動扣款』為主?」吳榮達表示,蘋果新聞網(壹傳媒)雖已有立定型化契
約,但他強調,消費契約主要是由邀約與承諾構成,契約成立的基礎是消費者同不同意,
因此業者應「明確徵得消費者的同意。」據了解,這兩天訂閱者已經打爆蘋果客服專線,
但一直滿線無法接通。
「業者從10元優惠價轉為120元原價之時,若只是在事前發個函(電子郵件通知),在未
徵得消費者再次同意的情況下,這個消費契約還能發生效力嗎?」
吳榮達表示,若價格有變動,業者就應重新取得消費者同意。消費者若無明示「願以120
元續約」,卻接到信用卡帳戶被扣120元的通知,那就很有問題。
「價錢若有變動,應主動通知消費者,在消費者同意消費的情況下,消費契約才有效力。
」吳榮達痛批,此種「我沒有反對,就代表我同意」的作法若屬實,有違程序原則與公平
原則。
蘋果有立定型化契約
蘋果官網上的定型化契約(壹傳媒集團服務協議條款及條件)「《蘋果新聞網》(台灣)
訂閱服務」內文表明:本公司在9月2日推行《蘋果新聞網》升級壹會員優惠訂閱服務,並
指出「每月月費NT$120元。」值得注意的是,廣告信中有一段提到會在9月2日自動扣款,
但字眼藏在段落之中,未予強調,字體亦無加大,很容易受到忽視。
合約中也提到,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一經授權扣款購買即
為完成服務,不適用《消保法》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之規定,所以月費壹會員無法退費。
但據了解,蘋果新聞網已經在抗議下決定有條件接受退費。
契約內文無強調
吳榮達也強調,在密密麻麻的內容中,若要強調某一部分的效力,必須以畫粗線、放大字
體為原則,但該契約並無此動作,「通常來講,會被認定為違反程序原則。」
「目前還在等蘋果新聞網正式的回應,」吳榮達說:「消基會已於4日擬好稿,發函給蘋
果要求說明,希望這兩天他們的回應能符合消費者的權益。」否則,消基會將以「不符合
公平、程序原則」召開記者會公開批評。
心得:我看八卦板有不少受災戶被自動扣款而發文抱怨,甚至要申訴提告的。
不知道有沒有女孩也是有花10元訂閱蘋果日報的?結果9月之後發現自動被扣款
一百多元的? 感覺各大主流媒體有報導這件事的不多。總之女孩們要注意,
光是解安裝刪掉蘋果的app不等於取消訂閱,要到蘋果日報的官網去手動設定
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