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ltinokuo (甜甜-5樓/威秀影城1廳)
2020-03-15 17:08:04我發現很多人對於"移送",有很多認知錯誤
當每次新聞報導有人因為批評實事被告,或是對方濫訴
除非那種殺人~放火~搶劫的案件
警察都說:此案件警方已做完筆錄,已移送地檢偵辦(或說移送法辦)
但實際上只是把筆錄文件轉給地檢審理
當事人也沒被羈押或是移送看守所
問完筆錄就讓你回家了
為何那麼多人會認為移送地檢偵辦(或說移送法辦)就是等於被關
或是等於有罪??
是警察表達能力有問題~還是民眾法律不足
另外常常有律師都會發表一些言論"恐有涉嫌刑法XX條刑責"來嚇嚇一般老百姓
但實際上檢察官根本就不會真的起訴,尤其選舉糾紛或是館長被告事件
或是地方議員開記者會要檢警介入調查,好像議員比司法單位還大可以指揮
既然議員那麼愛主持正義,為何不去考檢察官
何必出來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