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騎機車出去吃飯的時候跟另一台機車發生小擦撞,
雖然兩邊都沒事,沒有人摔車也沒有人車損,
所以就這樣不了了之。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那是一個機車可以直接左轉不用待轉的路口,
所以我停紅燈的時候就已經騎到中間車道,
車輪離雙黃線約40 cm左右的地方,
(也就是左側絕對不可能再容得下其他車輛)
然後就一直打著左轉方向燈停著(到綠燈亮起至少有15秒)。
此時後面有另一台機車停在我正後方,
我以為他也要左轉。
綠燈亮了之後,因為對向有車,
所以我慢慢地往前騎,準備停在路中間的地方等對向車過去才轉,
這個時候後面的機車突然撞了我的左後側,
推測他想要從我左側超車結果就擦撞上了。
發生擦撞的當下我的反應是:我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
所以我一直道歉,對方則是沒說什麼就狠狠瞪了我好幾眼然後就騎走了。
但是事後想一想,我雖然是轉彎車,
我已經是在最左邊了,而且我還打方向燈打了那麼久,
更何況我是前車,難道這樣還是我的錯嗎?
(只是發生擦撞的位置是交叉路口快要到中間的地方,
沒辦法判定對方是越線超車之類的)
今天是我們都沒有什麼事,
萬一今天誰有受傷或有車損,那責任該由誰承擔?
請問有沒有熟悉相關規則的可以判斷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