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殺人 經司法單位評估同意假釋 結果出來又殺人
某B強姦 經司法同意假釋結果出來又強姦
某C酒駕撞死人 經司法同意假釋結果出來又酒駕撞死人…etc
沒有認真評估過危險性就放出來
這應該是瀆職的行為吧
可是現行的規定好像沒追究評估的人的責任
真的很奇怪
假如假釋出來又犯法
同意假釋的人也應該負責
比如考績丙等 扣薪水 記一大過
這樣司法才會認真評估放出籠的危險性吧?
作者: Allen624 (今天天氣好) 2020-04-16 12:43:00
樓上這種只是因噎廢食的想法
作者: su4vu6 2020-04-16 13:04:00
你怎麼會有他們沒認真評估的錯覺 ==
2樓,你以為同意假釋後出事要承擔這麼大的責任,還會有人同意嗎反正關到時間到,薪水照領啊
所以我說那做到這種程度跟廢除有什麼兩樣我相信多數人類還沒有偉大到為了別人的自由,讓自己要承擔風險的
對一個人是否真的改過向善都不能確定卻還放出來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人類的行為哪有可能這麼好評估的我看你常常問法律實務問題,你要是還年輕不如去學點法律對你人生多少有助益
因為不好評估所以要讓整個社會冒風險做實驗?法律人的想法很難理解
作者:
dagon (pp)
2020-04-16 13:32:00樓上,法律不是法律人訂的喔,那直接廢除假釋啊民意代表訂出這制度,法律人只能依法依制執行
又再甩鍋了 法律人也可以依法評估該受刑人無法排除再犯風險阿自己評估錯誤卻怪在民代頭上 很沒擔當
我也很想幫忙評估 可惜我不是法律人沒有權限 所以無法替社會安全把關 真可惜阿
一個國家想的是如果保障加害人權利,漠視受害人的遭遇,也是很可悲的事情
作者: Allen624 (今天天氣好) 2020-04-16 14:56:00
擺爛照樣扣考績呀很難嗎?奇怪只是討論個制度和想法也一堆人氣成那樣是被踩到什麼痛點嗎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0-04-16 22:33:00再犯風險跟正常人相當就可以放出來了吧 不是0風險
照樓上說法也不用評估了 反正再犯就說跟常人差不多 只是剛好再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