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事情是這樣
爸爸生前在花蓮鄉下蓋一棟平房
主要是給阿公阿嬤還有他底下的十個弟妹住
爸爸在我國中因為過勞(長子的關係,爺奶沒在工作了 弟妹還沒出社會,幾乎是經濟支柱)就過世了
之後就跟我媽搬到鎮上租屋
靠著我爸留下的一小塊地養雞+自己打工以及中低收入補助維持生活
後來爺爺奶奶相繼過世
房屋財產變成
土地承租人:二姑姑
房屋持有人:一半是我媽。另一半是其他姑姑叔叔平分
叔叔姑姑長大都搬離,剩一個叔叔住
水電費是二姑姑付 房屋稅是我媽付
住不要緊 畢竟我爸牌位在那
但他很喜歡嚇我們養的雞(小雞被嚇很容易死
因為這樣跟他關係越來越差
之後變本加厲看到我們就罵
最後我媽只好幫人種田維生,把原來的地租給人一個月兩千
五年前吧
我媽告上法院 那些親戚對我們很不諒解
最後也沒告成,反而變成那些親戚不爽我們把我們當外人 他弟弟才是自己人
本來租給別人的地 他跑去鬧後就沒人要租
本來生活不好過 又少了一筆收入
連有時候回去拜我爸都會跑出來鬧
現在我出社會 我媽把房子過給我
最近收到房屋稅單
雖然才一千 但我薪水也不到30k
明明不是我住還要付這筆錢
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要不是爸的牌位沒地方放(我媽不肯放廟~~)
不然真想把那房子還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