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看法:這案子的判決實在是扯翻了。
法官用刑法19-1或19-2判他無罪,理由是吸毒
的原因自由行為,嫌犯他當下喪失或無辨識能
力。
那我就有質疑,如果喪失或無辨識能力的話:
(1) 嫌犯為何能精準砍頭、用刀狂砍脖子?讓
頭頸斷裂。他為什麼不是揮刀亂砍?他為什麼
不是割奶?他為什麼不是去砍斷手臂?
(2) 如果當下嫌犯喪失識別、辨識能力,為何
嫌犯還具有方向性,知道中庭在哪個方位,而
將頭顱拋向中庭?
(3) 據新聞報載,嫌犯在犯案後又跑回房間玩
手遊、打電動,那他在打電動時就沒有辨識或
識別能力?不然他怎麼打電動?隨便亂打?
我是認為這判決扯爆了。
作者:
boards (GOLD)
2020-08-22 09:13:00夢遊也能吃東西、刷牙酒醉也能把掉到地上的滷蛋撿起來吃之前就有案例,夢遊跑去偷竊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20-08-22 09:16:00你法盲,你不懂法律,你去多讀書啦!法官是神聖不可質疑的,懂?
作者:
boards (GOLD)
2020-08-22 09:16:00夢遊沿路偷竊 法院判決無罪記者 李若慈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時間圖示2008/05/09 19:42男偷6盆栽辯稱夢遊 檢考量精神疾病不起訴更新時間: 2018/11/01 12:49
作者:
king123 (神秘人)
2020-08-22 09:19:00你有學店法律系啃老萬年考生懂法律嗎
你講的都是故意知/欲的範疇啊...跟罪責不衝突。有可能都知道你說的這些事,但就是因為外力、或是控制不住自己而跑去做之前的思覺失調不是都是這樣嗎?並沒有否定主觀的故意都知道這樣做會死人,也知道要砍哪裡,但19減輕的理由在罪責,就是即使知道了,他到底能不能控制自己不去做呢第二點已經不是犯罪所謂的當下了。我比較好奇的是,到底這類案件,怎麼回溯去鑑定當時的辨識或控制能力
就算是犯罪當下 也沒辦法知道內在心裡狀態混亂程度呀心智活動是由表現在外的行為推測都已經混亂的行為如何證明心智完全喪失?除非躺在地上完全昏迷 我能猜測這傢伙心智完全喪失
就是講幹話阿 再怎麼神的醫生能知道他不是演戲的?時光旅人?事後鑑定精神狀態根本很大都是猜的 當下鑑定都不見得完全準確了 他媽的依照這個來決定無罪是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