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po
x月開始跟男友的朋友(情侶)合租
不過因為相處不愉快所以想提早搬走
本來情侶室友是跟另一個男生合租
不過後來男生朋友也跟情侶處不愉快搬走了
我們接著入住進來
入住時因為還在合約期內,室友(情侶)口頭告知房東有兩個人搬進來住
並沒有再跟我們簽其他合約也沒有口頭約定我們提早搬走要付違約金或扣押金等
租約到明年三月
我是打算最近跟室友說要住到年底就好
中間有些時間他可以去找其他室友
會說住到年底是因為六月底時室友跟我們說暑假會再有他的朋友暫住等當兵,只住暑假而
已
九月初室友朋友去當兵,行李還是都留在家裡,感覺是當完兵明年一月會繼續回來住
請男友跟室友確認後,室友說「應該會回來繼續住」
覺得跟一開始只住暑假的說法相差甚遠,也不主動告知我們之後還會有人進來住....
除了這件事,還有其他相處不融洽的事情
所以才想說住到他朋友當兵結束前搬走
或是我們在這之間有找到不錯的房間應該也會先搬走
但我們都還是會提早告知室友要搬走這件事
只怕室友會因為我們沒住滿扣住押金或是叫我們繳違約金
想了解大家的看法,提出提早拆夥的話還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