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先前跟朋友討論到一個話題
即對於「主管交辦事項」這件事情的定義,到底可以到什麼程度
在我的認知裡
所謂的主管交辦事項
應是指我職務範圍內可做,但不在日常行程中的那些事情
像是臨時幫客戶整理資訊,或是幫主管臨時查這個客戶的相關資訊、做出簡報、多接客戶等等的
想請問大家
如果主管把他自己該做的工作丟給我做
這樣也算是「合理」的主管交辦事項嗎?
(比方說有個報告往年以來都是主管負責做,也只有他才知道相關規範,然後今年丟給我做)
還是說這只是單純推責任而已?
先講我個人的想法
我個人是認為這只是推卸責任
應該拒絕
但我朋友認為
這是能跟主管談交換條件的機會
況且也能讓自己有參與主管事務的機會
提升自己的經驗值
對於日後的職涯發展會有幫助
他也說這是常識
我心裡感到滿滿疑惑:難道大家都這麼認為嗎?
是我想法太天真嗎
先撇除違法事項
不曉得對於這個議題,大家是怎麼想的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