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找到新工作簽合約入職了
做的是在一家美商的文書處理相關工作
合約其中有一項是
不能講公司壞話
違反規則會罰錢之類的
導致有時候聊起工作的事情她都要很小心
會一件事講到一半突然發現要點到為止之類的
也有問過她為什麼這麼怕
她說因為公司有跟律師事務所合作
要告她應該輕而易舉
我工作經驗並不多
真的是第一次聽到有公司這樣規定的
想問大家這種規定常見嗎?
有哪個產業比較傾向有這樣的規定?
自己是覺得這規定滿幼稚的啦
當然惡意詆毀或毀損名譽是不行的
但連日常的小抱怨或是講些「事實」都要限制
難道是抱怨跟詆毀的界線太難抓嗎?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