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看到有些人在吵檢疫錢誰出之類的,身為一個可愛動物保護協會法盲想到一個不知道可行
不可行的辦法。
走私查獲,按「市價」重罰走私者,繳不出來就關進牢裡,繳納的罰款用來檢疫跟發獎金
,台灣的生態系統不是開玩笑的,執行安樂死的獸醫心理問題也是需要開導費用的,大家
覺得怎麼樣呢??
雖然我是可愛動物保護協會,但是我真心覺得,法理情啦,貓貓很可愛,但是規範上是「
財產」,所以可以被沒收被銷毀,這的確沒有問題,只希望如果真的要修法,不是走向理
盲濫情,而是真的要治本,重罰到痛,才不會有後遺症。
不然以後出現很多,龜龜很可愛,蛇蛇很可愛,全世界都超可愛的,大家都不用做事了每
天關心這個就好了。
最後重申,兔兔最可愛不容反駁~~
不要砲我引戰但我就覺得兔兔最可愛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