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絲襪控偷拍華航女地勤!貼文「看了弟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21-11-02 18:53:31
看到推文乾脆跳出來解釋地檢署是怎麼判的......
※ 引述《DDDDRR (QQ)》之銘言:
: 桃檢查出,所謂妨害秘密罪所稱非公開活動,意指活動在客觀上已利用相當環境或採取

: 設備,所謂受刑法保護之隱私權,根據現場畫面、偷拍錄影等,該處所並未加設隔板等

: 活動隱密,也非密閉空間;檢方審酌,陳男任意拍攝他人談話行為雖有不妥,但難認當

: 非公開活動,客觀上尚與刑法上之妨害秘密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偵結予以陳不起訴處分

: 此外,陳男在影片下方留言「看了弟都會勃起硬」等語,有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

: ,則另外函送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刑法315-1-2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
位者。
因為是公眾場合不算非公開活動,照片應該也不屬於身體隱私部位
所以妨害秘密完全就是圍繞在照片本身,跟噁男言論完全沒關係!
因此這個案件只能拿性騷擾防治法20來處理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新聞連結:
: 絲襪控偷拍華航女地勤!貼文「看了弟弟都會...」 她怒告竟慘敗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02/2114767.htm?from=ettoday_app
: 心得:
: 噁男這種言論竟然根本沒起訴...
: 太可怕了吧 不過檢方也有附上他們的要點看起來的確不構成妨礙秘密
因為言論完全跟刑法315-1-2無關,不起訴很正常
但是這種言論,我還真想向鄭文燦陳情最好直接裁罰到10萬上限
*的看不下去......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21-11-02 19:26:00
印象中要罰最高依行政罰法第16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好像蠻少看到直接罰滿的,不曉得依據是啥,可以提訴願看看喔喔我以為已經罰滿了
作者: flower42 (肥宅小花)   2021-11-02 20:43:00
無故的定義是啥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1-11-02 22:50:00
錄音這件事,長話短說就是只要是事件「當事人」,通常幾乎不違法
作者: sunmoonzhang (日月)   2021-11-03 04:06:00
一直很好奇,後來才知道民眾在警察局私自錄音是不行的,但這規定有幾個民眾真的知道?記得員警在作筆錄前的告知事項也不含不能錄音,警察局很多間也沒有像地檢署、法院有告示板告知民眾不能私自錄音,這樣因緣際會證明員警作偽證、偽造警詢筆錄,法官會怎麼想?http://i.imgur.com/hhIaIp2.jpg
作者: sdamel (=ˇ=)   2021-11-03 11:18:00
罰了半天告人的也沒得利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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