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吧,以不受傷為原則
如果跑不掉就以受最低傷害為原則
不過在國外有個概念是只要有人攻擊你,你可以讓他付出更高額代價
就類似於只要你打斷我一隻手,我就能把你四肢打到殘廢
自然要攻擊了話都會多猶豫或卻步
當然在道歉就能了事,站在加害者立場的社會很難接受這種概念的
※ 引述《f34981282 (ㄎㄎㄎ)》之銘言:
: 最近的行車糾紛暴力事件覺得很可怕,
: 面對不講道理不想協調的人無可奈何,
: 如果未來在路上遇到該怎麼辦?
: 是不是只能準備一些防身武器?
: 還是練好跑步準備烙跑?
: 政府方面能有什麼辦法減少這種情況?
: 重量刑?槍枝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