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

作者: aJan5566 (中肯56)   2021-11-20 09:23:00
我贊同此法的立意,並且希望可以藉此杜絕跟蹤騷擾的現象
之前屏東有位女性,就是因為前夫一直跟蹤騷擾,卻苦無法令制止,最後慘遭殺害
如果這法令可以執行,相信這種事情可以有效減少。
但如同原PO所說,我也認同執行面上會有困難。
之前看過一個例子
女方一直說有個男的跟蹤他,在他家附近出沒並盯哨,連倒垃圾都一直被跟
報警後,警察詢問下,才知道男的也住附近,下班時間跟女方差不多
倒垃圾也是那個時間,根本不認識女方也沒有跟蹤的意思
被說跟蹤的時候更是一臉困惑+冤枉,說:啊我作息時間就那樣,不然我要怎麼辦?
女方之後就PO文說報警也沒用,整天生活在恐懼陰影之下...
並說自從報警後,那男還變本加厲,整個人眼神都不一樣,更兇狠更恐怖
後來鄉民去翻她以前的文章,根本是有精神病,動不動就覺得別人下符、跟蹤她
像這種情況如果使用跟騷法,那男的豈不是無辜?
我不是反對這法案,相對的還很支持
但如果不知情者,聽到上述女性這樣陳述,真的很難馬上判斷是非
只能希望執法單位不要便宜行事,為了績效壓力就用此法誤抓好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1-11-20 09:29:00
還好我結婚了
作者: stopdog (小龍)   2021-11-20 09:31:00
所以需要調查呀,不是報警、告了就一定成
作者: goodgodgd (快叫我小白兔)   2021-11-20 09:32:00
但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光是接受調查花費的時間精力與承受的壓力,就已經很讓人難以忍受了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09:33:00
司法單位會調查清楚啊,真的沒做就不用怕
作者: goodgodgd (快叫我小白兔)   2021-11-20 09:34:00
有些訴棍就是這樣,讓你整天跑警局跑法院浪費你時間精力,看誰先受不了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09:38:00
全世界現在有將近三十國有這種法律,而且還持續增加中日本2000年制定跟蹤法,去年制定職場霸凌騷擾法如果擔心被訟棍亂告那一堆法律是不是也都有這疑慮?沒必要本末倒置因為怕被亂告就認為這種法律不需要
作者: karol1995 (karol1995)   2021-11-20 10:02:00
所以執法單位才要調查啊 我是覺得不能因為怕訴棍就不想立這個法 畢竟受害者真的很需要保護自己
作者: xulu0 (miss)   2021-11-20 10:16:00
任何法律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啊有人被法律保護,也有人會濫用法律,不用因噎廢食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21-11-20 10:32:00
反正離台女遠一點準沒錯
作者: DreamCome (你管我)   2021-11-20 10:42:00
等一下,前夫?不是單純的變態客人嗎,女的好像才新婚沒多久,你確定犯人是前夫?不要二度傷害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21-11-20 10:52:00
你不就都說警察發現真相了嗎?又不是告了立刻判刑,也會有告不成的至於無辜被告要時間精力應付調查,這是必要之惡.不能因為怕傷及無辜就不立法/不讓人告,搞到被擄殺的不就是因為無法可管?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1:34:00
重點不在法不該立,而在"貶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真的一堆人不懂耶...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0 11:40:00
關於精神病殺人的案子,不分男女都同聲憤慨;到了跟蹤騷擾--尤其台大宅王案、世新陳男割頸案還有上面推文提到的屏東一案猶未遠,卻出現了男女兩方陣營不同氣的現象,是不是說明了精神病殺人的威脅不分男女都可能遭遇,但被「反覆、持續跟蹤騷擾」的往往是女性?
作者: oliverroli (懶人)   2021-11-20 12:04:00
說唯一解就是要離女生遠一點的 拜託你說到做到哈
作者: cascade   2021-11-20 12:04:00
1.男的很愛幻想自己身價高到值得女人糾纏2.擔心追心儀正妹門檻變高 再也不能用免費的"熱情"要靠顏值 錢包厚度和真正的實力了
作者: oliverroli (懶人)   2021-11-20 12:05:00
這個法律有限定受害者一定是女性嗎? 什麼都不思考先把自己代入加害者角度 不想想跟騷要防制的行為,認為自己一切行為都會被告,那你還真的應該要遠離女性。
作者: smallx3   2021-11-20 12:18:00
日本的性騷擾誣告濫訴已經變成公認的社會問題了還可以拿出來護航喔?他們還有節目開了這個專題討論被誣告該怎麼辦,當地連保險公司都有痴漢誣告險了。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20:00
即使如此日本還是沒廢除喔,去年甚至新制訂職場版^^鄉民不是常說日本男尊女卑嗎?連日本這種國家都制定了印度也是2013年制定,台灣晚這麼多年,像話嗎?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23:00
還在跳針,根本問題不是"該不該立法",而是立法的內容,懂?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25:00
平常注意自己上網發言也抱持禮貌就不用擔心太多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25:00
這就好像"衣服穿規矩就不用擔心被強暴"是一樣的蠢話.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26:00
為什麼反對衣服穿好這種說法,卻支持跟騷法呢?Lovesports沒有察覺到自己的矛盾嗎?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27:00
對追求對象講話如果真的太過分那自己要檢討不用扯到其他違法行為,就事論事討論吧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27:00
所以你贊成衣服穿長一點就不會被強暴嗎?妳的論述根本是自打嘴巴,這是問題所在.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28:00
發言攻擊別人是加害者,怎麼會拿性侵被害者來比較?連比喻都比錯,還說別人自打嘴巴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29:00
問題就在於"攻擊"是誰來定義?沒有搞懂的是妳耶...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30:00
司法專業人士會處理,你才是先確定自己有沒搞清楚吧
作者: Mozai (末仔)   2021-11-20 12:30:00
警察都查出來男的住附近,就不會用法律去處理了,跟有什麼法沒關係好嗎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30:00
錯,告訴乃論就是"自認受攻擊的一方"來定義,這樣對莫名其妙被定義的人公平嗎?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31:00
對追求對象言語霸凌的加害者你拿來跟性侵受害者並論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31:00
莫名因此被入罪的人,還要說他們"規矩就不會被告",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32:00
這跟"衣服穿好就不會被強暴"有什麼兩樣?該搞清楚的是,有可能因此有很多人成為受害者,懂?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32:00
你還是繼續在把言語霸凌加害者跟性侵被害者並論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33:00
有沒有犯罪是司法單位會去判斷處理,你不用先入為主把言語霸凌加害者當成無辜受害者,與性侵受害者並論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34:00
有沒有犯罪是"自認"被害的人去報案起訴,還不懂嗎?關鍵就在這個"自認"會成為某些人濫用的工具,懂?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34:00
你要比較該拿的是性侵被誣告的人,不要亂比混淆視聽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35:00
所以妳要否定跟騷法有誣告的可能性?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35:00
我才想問你你才是還不懂嗎?連比喻都比錯你先承認自己比喻錯誤再來談吧,懂?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36:00
我再問一次,你知道你比喻錯誤嗎?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36:00
妳在迴避問題呢.答不出來只好反問了呢...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37:00
所以就回答我的問題,跟騷法會不會有誣告的可能?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37:00
先承認比喻錯誤再來談,懂?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38:00
傻瓜才會被你錯誤的比喻錯誤誘導不要逃避了,承不承認比喻錯誤?懂?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38:00
真的答不出來,只好落跑了呢.我的回答是,我沒有比喻錯誤,就這麼簡單.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40:00
那我就當你是真的不懂,不跟你爭辯了,多看點書吧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40:00
落跑了,落跑了呢.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41:00
我不認識你,如果你常常在網路上這樣跟人吵架,那不意外你會發這種疑問阿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43:00
這是落敗逃跑最好的遁詞了.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43:00
那本書的作者促成法國2002年制定精神霸凌跟職場霸凌法你覺得我落敗那也只是你的看法,你很在乎網路鬥嘴輸贏嗎?難怪你會發這串的疑問阿你覺得法國專家寫的書跟你,我要相信誰?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44:00
不好意思,我最討厭法國了,不要跟我提法國.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44:00
你以為你貼我標籤說我落敗,我就真的會洩氣?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2:45:00
我也贊成不限制"性"的範圍,但法條還是很爛.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2:45:00
那些人會貼很多難聽貼標籤罵人,以為鬥嘴贏了就好棒棒其他國家早就有法律在制這種人了,台灣拖到現在太晚你質疑的那些項目怎麼界定司法專家他們會去處理不需要因為有些人可能會被誤會而認為那部分不需要你也就只會在這幾篇裡面講人瘋狂跳針或跳針而已有那麼多相關書你不去看,就只會在這裡吵架?平常不管現實網路沒有對人講話不客氣的習慣自然免擔心擔心那麼多然後說人家寫書的是權威你不想盲信 呵呵
作者: lim98989 (土撥鼠)   2021-11-20 12:59:00
說真的很多法律的範圍界定都是有彈性的 不可能死板板太僵化的法也不是好法不是只有跟騷法有某人所謂的定義不明的問題 完全客觀不可能存在
作者: yuan0703 (煞氣a中二臘腸海狗)   2021-11-20 13:05:00
反正有沒有這個法 你們還是追不到女孩子 有差逆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21-11-20 13:08:00
g大其實不用太過憂慮 每個法條都會經過一段時間的適用然後產生各方的見解再有確定範圍的統一解釋 歧視貶抑的話語基本上法院應該是會參考相關案例來做適用範圍 例如家暴案的精神與語言暴力之類的話 之前有個新聞就是一位先生一直語言羞辱貶低他的太太學歷低見識少之類被判離婚至於誣告方面 只能說有心的話什麼都能誣告 小孩明明每個月都拿孝親費回家 父母不爽也跑去告小孩遺棄或者沒欠錢卻被告債務不履行之類的 這種故意的誣告案件太多了 但也不能就因噎廢食 您說是吧? 一點小意見 大家平心靜氣吧
作者: harryzx0 (DMD_LIFE)   2021-11-20 13:16:00
像這種真的難搞 碰到一次就麻煩跟騷法等於給這種人一個舞台發揮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3:26:00
關於權威的問題我回答了.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0 13:26:00
試想了一下,碰到一次這種的確實麻煩。不過,屏東那個女生也就碰到一次黃男,而她的結局是,再也沒有機會碰上任何麻煩了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3:28:00
所以立法制止跟騷沒問題,重點是法的內容浮濫.
作者: zombiechen (zom)   2021-11-20 13:48:00
執行面從執行面解決 至少立法有依據
作者: xulu0 (miss)   2021-11-20 13:53:00
死刑也有可能殺錯人,事實上也曾經殺錯人,但死刑仍在
作者: xhl12000 (宏宏)   2021-11-20 13:54:00
妳就是標準的因一個例而支持,不在乎誤判百人的法學教育的可悲就在於不懂華人社會的惡
作者: a9628806 (風戀)   2021-11-20 14:04:00
養成台女的法案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21-11-20 14:11:00
條文跟判例都還沒出來就在那邊浪費司法資源,笑死
作者: ratzeial (Raz)   2021-11-20 14:15:00
舉日本當例子根本就搞笑,一堆人利用法律賺錢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0 14:29:00
不用無視後續還會有調查蒐證等過程而先恐慌起來放……如果懷著這樣粗糙的想法,去翻刑法,大概會覺得處處模糊腳下皆陷阱吧@@
作者: sdamel (=ˇ=)   2021-11-20 14:30:00
我覺得誤抓好人的法還不只這個啦,不過這條能引起這樣的討論希望大家將來慎選立法者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0 14:33:00
https://i.imgur.com/vVwKmtX.jpg比如看到這條就跳腳喊:「萬一哪天有人隨口說我通敵叛國,我是不是就會馬上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了?!」<<應該也不會這樣想吧@@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4:44:00
我說的冷暴力那本書的作者是法國精神霸凌法的權威某人特地回了一篇文舉了一個不同領域的權威某句發言想證明權威都是錯的?這個邏輯思考無法理解。愛在網路上跟人吵架鬥嘴,講不過就貼人標籤罵人,難怪會擔心。講不能舉日本的,鄉民平常不是都愛笑日本男尊女卑嗎?不是愛酸台灣女權國家嗎?今天一個女權國家終於立了這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4:49:00
那個鼓吹吃人的也是哲學權威啊!我說了,請舉出世界三十國的立法內容.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4:49:00
法,晚日本這種鄉民口中平權觀念低落的國家二十一年,不會覺得很奇怪嗎?這樣還能繼續笑稱台灣女權太強大?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4:50:00
搞不清楚狀況,每一國的精神霸凌法內容都一樣嗎?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4:51:00
我念的大學科系有需要受社科找資料訓練的確是會找,但我沒有欠誰,要找可以自己去找。
作者: leewendy (大坑爹)   2021-11-20 14:51:00
某個拿“規矩就不會被告”跟“衣服穿好就不會被強暴”來比喻的,讓我頭好痛,真的有搞清楚自己在比喻什麼嗎?對誣告有擔憂能理解,但不要亂比喻好嗎= =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4:51:00
落跑了呢,不敢拿出證據佐證自己的論述.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21-11-20 14:52:00
法條修改的部分感覺要實際上路後才知道要怎麼改吧?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4:52:00
去年還新制訂職場騷擾霸凌法,台灣這部分還需要跟上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4:52:00
我很清楚自己在講什麼啊,就是有人會因為這樣被誣告啊.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4:53:00
連印度那種國家都2013年就有這個法了,台灣有這個法居然被講成惡法,開什麼玩笑?想倒退落後方向走嗎?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4:54:00
所以我再問一次,印度的法內容跟台灣一樣嗎?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4:54:00
網路上資料就一大堆有手有腳自己隨便查就看得到了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4:55:00
說看法國專家的書,反駁說權威不信,我傻到找資料?
作者: belion (滅)   2021-11-20 14:55:00
可以等第一個判例出來,看法院的見解:3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4:55:00
我現在去查日本的法條.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21-11-20 14:56:00
等等,g大是支持這個法但是覺得要再修改避免誣告問題,還是覺得有誣告問題所以不該有這個法?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4:57:00
我覺得要修改,等一下我貼日本的法條給大家看.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4:57:00
看過那本書就會知道精神霸凌蒐證很困難,根本很難告成要擔心的不是誣告而是真的受害的人可能告不成不去看書說不信權威只會叫人找資料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0 14:59:00
昨天有個新聞,陸女被追求5年,後來她下跪求對方放過她。5年耶,一般人早就精神崩潰了吧!法規是因應人民需求而產生的,在座不會過度追求別人自然是好事,但就是有那種已經明確拒絕了,還要展現自己一片痴心,請問被騷擾的人難道不痛苦?招誰惹誰啊!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01:00
我貼出日本的法條了,裡面根本沒有台灣這種胡亂的規範.人家的法令很嚴謹的,跟我們這種浮泛根本不一樣.如果是日本這麼明確規範的跟騷法,我贊成.https://tinyurl.com/526ju8bd 日本跟騷法.我把日本的法令貼出來了,Lovesports不要閃喔~^^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05:00
著しく粗野又は乱暴な言動をすること。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0 15:05:00
之前還有一個女生常搭計程車,被計程車司機愛慕,求而不得還跟蹤騷擾、恐嚇女生家人,女方後來也出現精神疾病,後來爸爸為了保護女兒殺掉對方。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05:00
人家有加上"着しく"(很明確的).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06:00
其實這樣也沒有說多詳細啦,只是有加副詞而已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06:00
而且人家的法令也沒有什麼"貶抑歧視"這種字眼.我說了,如果是日本這種跟騷法我支持.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0 15:06:00
這個法規絕對有存在必要,只是如何才能不被濫用並有效保護被害人,才是值得討論的部分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07:00
如果對你來說加上"顯著地"就算客觀描述那很好啊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07:00
我也說了,我反對的是法的內容浮濫.
作者: sandrasu (每天都想睡)   2021-11-20 15:07:00
跟騷法大概會被一堆精神病亂用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08:00
你不是嫌台灣的太主觀嗎?只是加上"顯著地"就客觀了?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08:00
我贊成日本式的跟騷法,但對台灣的內容相當反感.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09:00
我看了阿,我還納悶你怎麼不舉其它更明確的我在補習班教過日文XDDDD剛好也學過社會學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10:00
我只舉最曖昧的,意思是說人家連最曖昧的也比我們嚴謹好嗎?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10:00
商務日文J1+如果對你來說那樣叫嚴謹很好啊,我沒意見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11:00
不過台灣的貶抑也沒什麼錯啊,追求者追不成講話貶抑人這樣是不是該罰?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11:00
貶抑怎麼定義,你還搞不懂問題所在嗎?總之這個法太不嚴謹,我認為是不當的法律.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12:00
追求者追不成講話貶抑人是不是該罰?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12:00
到底什麼是貶抑?可以舉出具體的例證嗎?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13:00
你說我不懂日文所以我才回你的喔,你不用跟我講你的事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13:00
所以什麼是貶抑?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14:00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15:00
你問我不懂日文該不會就是想講你翻譯過25本書吧?XD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16:00
日本警方已經舉出具體的範例了,商務一級應該看得懂吧?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16:00
翻譯過甚麼書講來聽聽,我看我有沒有讀過。那是立法後日本警察寫的網頁,你怎知台灣警察不會寫?台灣才立法幾天而已,你可以對台灣有點信心嗎?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17:00
那不管怎麼講,人家就是有啊!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17:00
你怎麼知道台灣立法機關之後不會訂細則?人家已經立法21年了當然有阿!!!!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19:00
本來就不嚴謹,難道不能批評?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20:00
日本的法條也沒寫你貼的警察網頁那麼詳細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21-11-20 15:20:00
這就跟不去看施行細則然後靠北職安法太模糊一樣,呵呵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20:00
那就要看我國這部跟騷法的施行細則如何,但目前看來是浮濫.B君說得也有道理,還需要看施行細則無誤.或許我憂心過早了,但我確實是很憂心...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22:00
認真跟你說你當然會憂心,你講話這種態度容易惹事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21-11-20 15:22:00
然後在網路上崩潰什麼我不相信法律我不相信法官之類的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23:00
我不覺得認真評論叫做惹事耶.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23:00
習慣在網路上這種語氣發言當然會擔心你自己想想看你現實中跟人討論事情會這種態度嗎?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24:00
我亞斯我現實中也不會貼人標籤用高姿態對人講話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24:00
我只對草包(Ex.張娟芬之類的)不客氣而已.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25:00
你以為你說人草包對方就真的是阿?大多數人根本不會跟你說對你真正的想法你也只敢在網路上這樣說人罷了我剛說的冷暴力作者是精神暴力權威,她說我草包我才信至於你,你想說誰,想對誰不客氣,那也是你的自由但也只能說難怪你會怕這個法看過那本書就會知道不該從跟人鬥嘴上獲得自信心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27:00
所以說你盲從權威。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27:00
因為那種事情做習慣了人格會扭曲的,不罵人是為自己好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28:00
只有某個權威說的話才信,這跟紫衣教徒沒有兩樣.不好意思,我覺得您的想法是扭曲的.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28:00
你真的以為你很偉大後?說人盲從你說了算後XDDDD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29:00
沒看過書就說人盲從好像太非黑即白了一點XD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29:00
"我只相信某個權威",這就是盲從無誤.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30:00
那是因為你不知道那本書是精神霸凌的經典,台灣也有翻你不是有翻二十五本書嗎?問問出版業界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30:00
聖經也是經典,全世界部數更多.難道盲信聖經的就不是盲從?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31:00
這就是盲從,因為權威而盲信無誤.我不是誰,只是一個批判者,指出問題所在的人而已.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32:00
我建議你看那本是因為你原始發文說這是惡法喔你要批判是不是得先做功課?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32:00
這跟你盲信這本書是兩回事.好,我去買一本,ok^^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33:00
你沒有必要盲信我啊,你要捧著權威也是你家的事,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33:00
為什麼你會覺得你用絕對的語氣對我說的話我得相信你?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34:00
我只是批判盲信盲從、盲目追隨權威的人罷了.y我有,從立法之初我就反對這條.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35:00
我覺得我應該不是盲目,我等這個法七八年了而且也不是只有看一本書而已,我也有在關心這方面不過我大概只有讀四五本而已,冷暴力是我最推的因為他把精神暴力的問題跟影響後果寫得很清楚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36:00
其實我有點不想看,因為看到佛洛伊德就反胃.現在還在用佛洛伊德理論的,基本上都是笑話.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38:00
你不要看也好,因為台版翻譯時把關鍵字刪掉了你好像很厲害我猜你會法文,哪天想讀建議你讀原文的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38:00
總之,我只是個追求真理,反對盲信盲從的人.所以我絕不會說"誰說的話我才聽".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39:00
我只是想跟你說我不相信你說的那些非黑即白的標籤啦比起來我當然比較相信那位作者阿,我又不認識你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39:00
那我也可以選擇不相信"法國權威".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15:40:00
我覺得"法國權威"也沒什麼可信的,就跟讓布希亞一樣.你覺得讓布希亞可信嗎?(你學過社會學,應該知道讓布希亞這號人物吧?)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5:45:00
你是不是很怕被人當成草包?我爸爸因為很自卑所以喜歡罵人草包 笨 沒讀書我覺得我一直回你很像在我爸鬥,這樣不太好隨便你可以有任何意見,不過如果亂罵人自己就得負責稍微修改一下自己態度,就可以不用那麼擔心貶抑的問題
作者: v2266514 (阿龍)   2021-11-20 15:52:00
進入調查 然後那個男的除了因為配合調查造成時間生活壓力,還要被鄰居朋友閒言閒語,精神受到極大壓力
作者: offstage   2021-11-20 15:55:00
就跟性騷擾防治法一樣,只要女生覺得不舒服,你就算對她微笑也是有罪
作者: herochang ("心"病無藥醫)   2021-11-20 16:02:00
唉,遊樂園跟著前方排隊不知道會不會有事
作者: s51007john (阿巴圖)   2021-11-20 16:20:00
只能希望大家都很守法 不要犯法也不要誣告囉
作者: hiei2k (hiei2k)   2021-11-20 16:22:00
被誤抓的人應該得到補償才對,不限這個法律
作者: TOEY (RESOL × RENNIW)   2021-11-20 16:29:00
全世界都有這種法,不代表這種法沒造成問題,你的邏輯有嚴重誤
作者: jameshuangg (CJ)   2021-11-20 16:34:00
笑死,人家在擔心在台灣這法很有可能會制定的不夠嚴謹導致許多人莫名被誣賴,甚至影響到本法所想保護的人,結果在那邊一直高潮打自己人好啦好啦全部支持啦管他內容是什麼~
作者: yuuyuuderO (吃到飽好想吐)   2021-11-20 16:36:00
我其實不懂要討論立法的內容跟把衣服穿好就會被不會被強暴的關聯性啦...實際內容也不是說有提出約會就會被告,其實任何事情只要碰到神經病就有機會被告啦,法方覺得無理也是不起訴,所以立法內容不是有提出有哪些要件才能構成嗎?碰到神經質的傢伙誰也不好受,剛剛看了一下,刑事的誣告滿難成立的,至少可走民事求償 。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0 16:55:00
去年日本制定的職場霸凌法,專家就是引述目前世界有三十國有這種法來強調立法的必要性喔。我去年做過智力測驗,知覺推理分數還不錯,不用批邏輯因為有人說這種法是惡法,我才會提出其他國家也有。很奇怪就不能單純討論為什麼有些人就是愛貼標籤罵人?
作者: brolli (broli)   2021-11-20 17:21:00
有什麼不需調查?僅憑一面之詞即可定罪?
作者: navysoider (胖胖貓兒)   2021-11-20 17:53:00
應該立法,說別人騷擾一旦造假直接毀謗誣告罪成立
作者: ehbnsqaa (蓋亞之盾)   2021-11-20 17:56:00
雞排妹之流又多一個理由炒新聞了
作者: fiveshit (水瓶裡的魚)   2021-11-20 18:01:00
被誣賴還要花時間配合調查?真蚌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1-11-20 18:04:00
反對主要是被誣賴時的救濟方案很少吧,即使到法官那無罪也要花費很多心力、時間、親友同事觀感去爭取,而提出告訴者卻能兩手拍拍走人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21-11-20 18:07:00
刑法哪一條沒有發生冤獄過 你會支持廢刑法嗎 一天到晚幻想自己會被告==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1-11-20 18:11:00
冤獄會國賠,誣告花費的心力會國賠嗎?說到底我是支持立法,這樣無賴紛紛出籠時才有更多人加入思考要怎麼保護自己
作者: ehbnsqaa (蓋亞之盾)   2021-11-20 18:22:00
這立法造成的結果就是男生主動追求的隱藏成本越來越高,因為你永遠不知道這次示好會不會變成永久的社會性死亡,所以這條法律只對條件極好的女性才有正面的效果,但對其他女性就只是個災難,對男性來說就是有正當理由躺平而已
作者: wtfconk (mean)   2021-11-20 18:24:00
那種神經病是真的日常中很多,真的報警根本沒屁用,但牠們就是會有在現實中爆發的危險性,真的哪天被砍不意外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1-11-20 18:31:00
也許會走向韓國那樣的兩極化吧,一邊是躺平族,一邊是X男;躺平的不再主動追求,會主動的幾乎剩下X男,追求甚至交往過程只要被拒一次就離開,因為沒有人想身處風險,這個說了不行馬上去找下一個,在中間那些或曖昧,或舔,或騎士團的行為不復存在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0 18:53:00
上面有人提到無辜的人即使進入後續階段,配合調查也要花費時間心力……這個,在跟騷法通過前,在有性騷法前,不限罪名,只要碰上濫訴,不是一直都在發生嗎O.O
作者: notneme159   2021-11-20 18:56:00
幫高調
作者: vbhero (嗯嗯呵呵)   2021-11-20 19:10:00
被害妄想,精神疾病很麻煩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0 19:10:00
上面這兩個都是被莫名痴纏的對於真正需要跟騷法的人而言,他們面臨的可能是人身威脅,甚至可能在對方長期的騷擾之下已經精神崩潰了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21-11-20 19:32:00
男生更要學會如何保護自己
作者: raphin (Irma)   2021-11-20 19:35:00
其實自己也要蒐證...
作者: ex990000 (Seymour)   2021-11-20 19:42:00
中國也是很多黨說你有罪就有罪
作者: catwithptt (就叫小白吧)   2021-11-20 20:55:00
如果因為沒辦法拿捏這社會需要的距離而躺平那這種基因被淘汰不是自然篩選嗎有什麼好可惜的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0 21:05:00
問題在於這個距離太曖昧了.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0 22:03:00
大推GOETZL在沒有道理回話的時候就只能以口氣語氣方面”檢討”對方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0 22:49:00
同樣生而為人,一部分人擔心人身安全保障的同時,另一部分人擔心的則是:我不能再「反覆」或「持續」的「違反對方意願」於現實或網路上「跟蹤」或「騷擾」對方了。很有趣……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0 23:38:00
樓上真的是在扭曲別人的意思,別人在講法律內容漏洞在哪,直接扣個帽子說想騷擾別人,偉哉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00:25:00
以符合下列構成要件為前提:反覆或持續針對特定對象+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跟蹤或騷擾+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要不要試舉一個可能因「漏洞」導致誤觸此法並足以判刑的例子?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1-11-21 04:18:00
哪會很難分辨,就八成會認定男的、強的、大隻的有錯。然後事實是聽到陳述的人永遠多於知情者,怎洗白請問?
作者: vasia (敲我聊天)   2021-11-21 08:07:00
聽說日本也蠻多無辜被告癡漢的案子男生被勒索
作者: huangrachun (= =)   2021-11-21 09:47:00
有必要,但執行面需要時間+實務來驗證與檢討
作者: ccekw807 (奶子林)   2021-11-21 10:37:00
加重毀謗、誣告刑責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21-11-21 11:40:00
上面GOETZ講的很清楚了,你很沒由來的誣指大家想騷擾別人不就是一個最佳範例嗎mama just go?如果今天是你的兒子長大以後遇到這樣的事被誣賴,你還要跟他說”誰叫你要騷擾人家”??我們從來不是對立面,都有可能被惡法侵害,沒必要跟刺蝟一樣,見到不同性別就先攻擊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21-11-21 14:38:00
舉日本當例子為何不行?說到底也是因為先有一堆真癡漢才立法的後續被濫用 就再修正法律和調查程序每個法律都有極端個案 只能從中取捨
作者: f19880229 (Felix0229)   2021-11-21 15:07:00
看看就好 專業的罪犯總是有辦法找到漏洞 普通老百姓一直跟牠耗下去反而是你不划算甚至還有用法來進行仙人跳的
作者: angels999 (kodoku)   2021-11-21 15:54:00
花兩分鐘了解一下法案內容再發文好嗎?一開始會先警告,並不會有實質的處罰,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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