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1 08:20:12有些人還搞不清楚狀況,重點是這個法案造成濫訴的可能性。
其實我是認為公然侮辱該除罪的,所以我當然不贊成這種模糊的跟騷法;
或許有人會說,"又沒有長期騷擾,為什麼怕被告",
但事實是,只要有人提出告訴就得跑警局,跑地檢署,這樣造成的身心壓力超大,
現在有些公然侮辱的訟棍就是利用這種方式賺取和解金,
這點我相信大家有眼睛,也都看到了吧?
更有甚者,這會變成一種對言論的打壓,
公然侮辱已經是對言論的嚴重壓抑了,現在再加上跟騷法,
只會讓有心利用這點壓抑言論的人更得心應手罷了。
我擔心的是濫訴與言論自由的喪失,這點大概很多人不理解...
作者:
xulu0 (miss)
2021-11-21 09:04:00有些人的嘴講出來的話真的聽了耳朵很痛,我是蠻支持他們被告的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21-11-21 09:11:00以後只要正妹發文,底下一堆叫婆的會不會構成污衊啊?
作者:
diabolica (æ‰“å›žå¤§å¸«å†æ”¹ID)
2021-11-21 09:38:00看不懂的就是看不懂
濫訴,在跟騷甚至性騷法出現前就有。言論自由,跟騷法將條件限定在:「反覆或長期針對特定人+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跟蹤或騷擾行為+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可否舉一個既滿足以上所有條件、客觀上又顯為純粹打壓言論自由可能會是濫訴的例子?
作者:
fmatt (馬宅)
2021-11-21 10:28:00鄰居每天一樣時間出門上班,過去因為有漏水爭議導致看不順眼,造成心理產生壓力 隨便思考就出來了好嗎
作者:
expiate (夜露死苦)
2021-11-21 11:31:00莫須有羅織罪名還怕找不到方法?笑死對面阿共可是很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