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21-11-21 10:59:30
或許大大還沒看過訟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我曾經被告加重誹謗,一篇不知道是誰寫的文章,原告到地檢署直接誣指是我寫的直接提

後來提出的證明真的很離譜:
因為我曾經跟板主私訊過,所以文章「就是」我發的!
→ mamajustgo: 濫訴,在跟騷甚至性騷法出現前就有。言論自由,跟騷法11/21 09:49
→ mamajustgo: 將條件限定在:「反覆或長期針對特定人+違反其意願+與11/21 09:49
→ mamajustgo: 性或性別有關+跟蹤或騷擾行為+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11/21 09:49
→ mamajustgo: 生活」<<可否舉一個既滿足以上所有條件、客觀上又顯11/21 09:49
→ mamajustgo: 為純粹打壓言論自由可能會是濫訴的例子?11/21 09:49
因為跟騷法很多帶有主觀判定
以下是硬凹的範本
反覆或長期針對特定人
對方寄e-mail或簡訊就是在針對我
(可是簡訊內容只是單純的公事或廣告內容)
違反其意願
曾經表示不願意收到對方來信
(跟友人表示,對方完全不知情)
與性或性別有關
對方男生我女生
跟蹤或騷擾行為
對方寄e-mail和簡訊就是在性騷擾
(這杯水在強姦我)
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以上的證詞還不夠嗎?
另外,因為這些硬凹的說詞並非完全捏造,雖然一看就知道不可能起訴的東西你不能告他
誣告......
鄉民的疑慮主要是這點
雖然比起妨害名譽要搞濫訴的難度是比較高就是了
OS:
儘管覺得有疑慮,本魯的看法是還是先觀察看看之後會不會被濫用
這個時間就開始質疑有點太早了 0.0a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0-11-21 09:49:00
濫訴,在跟騷甚至性騷法出現前就有。言論自由,跟騷法將條件限定在:「反覆或長期針對特定人+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跟蹤或騷擾行為+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可否舉一個既滿足以上所有條件、客觀上又顯為純粹打壓言論自由可能會是濫訴的例子?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21 11:05:00
濫用才會有修正的空間,就像飛安是用每次空難堆疊起來的
作者: fmatt (馬宅)   2021-11-21 11:36:00
結論:先讓幾百人社死,等到弄到有背景的再修正,還順便彰顯政府機關有在做事情,完美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21-11-21 12:16:00
全都是自由心證的空間 不過涉及刑責 應該會比較嚴格解釋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21 12:19:00
拜託前面幾案法官認真點,不要做出太多離譜的判例到時候會很難收場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2:25:00
許多法規都有濫訴的可能性,因噎廢食只會讓真正深受其害的人求助無門。覺得法規有漏洞的不妨提出建議給你所在的區域立委,法規定了可以修法,而不是一直擔心被濫訴的風險
作者: ovarbda   2021-11-21 12:26:00
想問是不是都男的不想讓這法通過?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2:27:00
恐龍法官有很多,但要定案的前提是要有足夠證據可以佐證,濫訴者真能掌握那麼多不存在的證據???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21 12:29:00
社會輿論壓力可能造成偏差,更不用說未來國民法官的變數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11-21 12:34:00
照您這樣說,是否所有可能濫訴的法規都應該廢止?如此因噎廢食,讓真正受害的人繼續活在恐懼之中,會比較符合公平正義?
作者: devilkool (對貓毛過敏的貓控)   2021-11-21 12:54:00
窩也最討厭因噎廢食讓能源政策完全排除核能所以窩覺得這跟騷法還是有必要性
作者: sdamel (=ˇ=)   2021-11-21 13:27:00
社違法跟公然猥褻還不是下了一堆勸阻不聽的前提,還不是1秒就被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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