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根本問題是,同性間的性迫害和女對男的性迫害問題要先有明確的定義。
(EX版上前陣子討論很激烈的「好凶」,那女生對女生説好凶、耳朵懷孕應該也是騷擾?
女性擔心男跨女進入女性空間與異性戀男擔心男同志迫害自己其實是一樣的意思,只是當對方真有犯罪意圖時,女性普遍的體能上要反抗的成功率比男性低的多。
(當然,男性間的體能差距也很大,但這裡先不談
如果生理女性間的性迫害受害者都能得到明確的保護,那跨性別只要等同辦理我想就能降低很多爭議了吧?
(對生理保護的優先性要高於對性別認可的保護,性別平等指的是所有的性別都平等
「尊重」的定義會隨著社會價值觀的不同而有所改變,法律保護的向來是最後一道防線,一昧的贊成或反對其實都過於偏激,我只希望有配套措施能讓最多數的人群感到滿意。
我最害怕的還是平權反撲,到最後社會回歸最原始的「陽剛男陰柔女」才是對大多數人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