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什麼出水電 房租太過的?
算法很簡單
周邊行情房屋坪數相當的租金除2
水電費、管理費 除2
比如這間房能租2萬5
管理費2500
水電1000
那就是付:12500+1250+500
應該說是共同分擔居住成本。
這也不算什麼傷感情,明明就很合理。
反過來,女住男家
也應該這樣算。
引述《wensly123 (Aarne)》之銘言:
: 跟男友交往五年,
: 並且同居在我購買的房子.
: 平時他會幫忙基本家事,
: 之前我也都覺得是自己的房子,
: 所以修繕維護、裝潢和水電費都由我負擔.
: 目前我們還沒有結婚計畫
: 但老夫老妻穩定交往
: 近期思考是否也可以請對方支付點費用/租金
: 來當作維護房子的基金
: 也讓對方承擔點責任
: 但是很難顧及男生面子去提這個問題
: 大家怎麼想呢?
: 是否還未結婚就不應該叫對方一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