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包養網賣身「一次100萬」
嫖客被逮再賠150萬+判刑1年10月
蘋果新聞網
(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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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15歲少女2020年上「甜心花園包養網」結識洪姓男子,洪男以100萬元價格邀約
性交易,2020年7月帶少女到五星級飯店發生性關係後,果真直接匯款100萬元,後來收回
50萬元,改以每次5萬元價格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間8次性交易,直到第10次才被警
方查獲,洪男被起訴後認罪並允賠150萬元,獲少女父母同意和解,台北地院日前依《兒
少性剝削條例》判洪男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洪男2020年7月透過「甜心花園包養網」結識被害少女,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學
生,在LINE對話記錄中還談及上課、考試,卻對少女提出性交易,開了一個銀行帳戶給少
女,承諾「完成第1次性交易就給100萬元」,兩人2020年7月某日於是在福華大飯店發生
第1次性行為,事後洪男真的匯款100萬元到提供少女用的帳戶。
洪男食髓知味後隨即再邀約性交易,但少女回覆「很痛」沒再同意邀約,洪男於是收回50
萬元,改向少女提議以每次5萬元的方式建立長期關係,「1個星期1次,1個月卡上會有20
萬元」,少女於是再於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8日、12月23日、2021年1月13日、1
月27日、2月6日、2月24日、3月10日與洪男在福華、長榮桂冠等飯店發生性關係。
洪男2021年3月24日與少女第10次相約在飯店性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查獲,全案依違反《兒
少性剝削條例》移送法辦。
洪男在偵審中毫不辯解,認罪自白,並與少女父母協商調解,又同意賠償高額和解金150
萬元,先給付20萬元,其餘以每月10萬元分期給付,少女與父母於是都同意和解、給予洪
男緩刑。
法官最後審酌洪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少女及家屬和解,第1次犯行判刑1年2月,第2次至
第9次犯行各判刑1月,第10次犯行未遂判刑7月,總共9年9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年
10月,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可上訴。
心得與評論:
1. 15歲少女屬於未成年
發生性關係是違法的
2. 因為有跟女生和女生家長花錢達成和解
洪姓嫖客最後是緩刑,不用坐牢
3. 明顯這少女價值觀出現偏差
但問題究竟出在誰身上呢?
是家庭?父母?學校?同儕?還是她自己?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