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靚蕾可以先搬到旅館居住
: 並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
: 禁止王力宏接近、騷擾!
我也認為是這樣
否則那是王家,憑什麼要求主人不能回家?
: → jennya: 這事件的話報警有什麼用,當眾搶孩警察也無法阻止吧,法 01/12 04:10
: → jennya: 律上爸爸和媽媽在此時都有監護權都能將孩子帶到自己的家 01/12 04:10
我也認為是這樣
在另一個網,一堆人說李有資格拒絕,因為怕王搶
問題是王也有親權,真要搶又憑什麼拒絕
然後又扯到他們有探視合約,合約裡要求王不能帶其他人
但那又怎樣呢?
有合約就報警啊
警察不會理你合約
合約像張紙的多了去了
結婚時說過永遠愛你也是合約,都能不愛了
何況簽合約時我又不在場,我又不是見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終究我(們)就是個外人
合約不代表她可以拒絕屋主回家
但如果她搬去旅館,就有意義了
王就不能強行入侵
一下要說房子是要給她的
一下又說房子還沒有過戶
要怎麼替她爭取權力的立場也都不斷搖擺
那還不如讓王把孩子帶走
再去告他違反探視合約,有帶人來
既然有合約,那這次會勝訴
之後不是更好爭?
還是王可以把孩子藏起來:我敗訴,應該給孩子,但我不交出孩子
他敢玩到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