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墮胎婦撤謀殺烏龍罪 檢恐遭冤獄求償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279/6235444
德州南部邊境的斯塔縣(Starr County ),地方檢察官給一名自己做墮胎的女子冠上謀殺
罪名,並將她逮捕入獄,三天之後卻又宣布撤銷罪名,這宗烏龍案勢必讓這名女子可獲高
額賠償。
州議會通過嚴格墮胎法並由艾伯特州長簽署生效後,保守派的地方官員似乎覺得嚴厲打擊
墮胎有強大靠山支撐,絕對不會有後顧之憂。根據德州論壇報的消息,斯塔縣女子何瑞拉
(Lizelle Herrera)在1月自己做墮胎後出現問題,她上醫院求診,醫院依法向斯塔縣警局
報案。地區檢察官拉米瑞茲(Gocha Allen Ramirez)組成大陪審團(grand jury),聽證後
陪審團日前對何瑞拉提出謀殺(murder)控罪。
縣警局於7日(周四)將何瑞拉逮捕入獄,保釋金訂為50萬元。何瑞拉的親人於9日(周六)繳
了保釋金,她得以返家候審。孰料拉米瑞茲檢察官於10日(周日)宣布,詳細審查德州的法
律後,檢察官辦公室發現州法規定:懷孕婦女不但不可因墮胎而被控謀殺罪名,也不能被
控其他較輕的罪名。
這樁烏龍案顯示出執法單位在當今的保守風潮中強欲加罪的傾向,麥凱倫市(McAllen)的
觀察家報(The Monitor)首先報導了何瑞拉被控謀殺入獄的消息,立即引發全國注目,法
律專家給斯塔縣地區檢察官點醒,凸顯出檢警單位「執法卻不知法」的窘態。奧斯汀德州
大學法學教授瑟珀(Elizabeth Sepper)指出,州法自始就規定不能對墮胎婦女提控,如今
執法單位搞出這樁烏龍,必然讓何瑞拉有足夠的理由提出「冤獄」的民事賠償訴訟,檢察
官辦公室輕率執法的方式,勢將讓府庫受到相當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