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是這樣
你要犯罪可以
但是要受刑法審判
例如你要偷東西
即使你是餓到受不了的人
你偷東西是你的「決定」
但是必須受到懲處
殺人也是
有人長照多年殺死自己照顧的親人
那是他的「決定」
即使其情可憫也必須受法律制裁
我不推減刑
因為他就是殺人了
私刑正義也是
你要私刑是你的「決定」
但是必須受法律懲罰
性侵也是
你做了就是要受法律制裁
至於誰對誰錯每個人標準都不同
我覺得對或錯別人不一定覺得
私刑正義絕對不是「支持不支持」「做的好做不好」的問題
因為那是觀感 每個人不同
結論就是
自己決定要做就要有負責接受法律制裁的準備
不能因為任何情況減刑
這才公平
至於法律判決如何 輕判重判
那是修法跟立委的責任
法官也只是遵循法條去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