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omic24 (若彧)》之銘言:
: 110年,全國薪資中位數大概是50萬,平均年薪則是65萬左右
: https://www.stat.gov.tw/ct.asp?xItem=48187&ctNode=2291&mp=4
: 同時,平均每月每人支出則是2.3萬,一年下來等於至少需要支出28萬,我們零零總總扣掉
: 一下額外支出,認為一個人一年可支配收入是30萬好了
: https://win.dgbas.gov.tw/fies/doc/4.xls
: 然而,台灣平均房價落在1200萬左右,若我們把極端值的台北去除,假設900萬好了,那等
: 於一個薪資中位數的人,需要「30年」,才有可能負擔起房價(不過這沒有考量薪資漲幅、
: 通膨指數等)
: 如果真正要求「居住正義」的話,顯然也不可能在台灣要求一個家庭一輩子都租房子。大家
問題是,什麼叫居住正義?
張清溪的經濟學裏面有講過有名的"巴黎最後房東"故事,
政府出手去抑制租金,結果沒有房東願意整修房子,每一間房子都破破爛爛;
這樣的"正義"有意義嗎?
所以我要再問清楚一點,甚麼叫做"居住正義"?
怎樣才算是居住"正義"?
如果嚷嚷的人自己都弄不清楚,又要怎麼說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