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高虹安的助理費上繳公積金的爭議。
: 其實高虹安只要主張並且證明兩件事,就能彌平眾口。
: 哪兩件事呢?
: 第一、身為主管的自己繳最多。
: 健保費和所得稅都會依照個人薪資的級距調整。
: 收入較多的人也要繳比較多,這個合理吧?
: 第二、自己繳納的比花在自己身上的還多。
: 另一個爭議點就是,公積金用在委員個人的花費,例如洗頭。
: 高說那是助理代墊,有提醒助理向辦公室主任請款。
: 但問題是請款的來源是公積金,公積金也是助理繳的。
: 若是有花費在委員"個人"身上,那就是借錢,所以應該是委員直接還錢給助理吧?
: 除非委員把公積金當自己的金庫。或是說委員自己繳的比花的多,那還勉強說得通。
: 簡單講,自己繳最多,而且花的比繳的少。
: 這樣就好啦。
錯
高虹安已經只差一個汙點證人就能判刑了
只要有一個人願意出來咬她低薪高報
或者明明應扣薪有事病假卻報全額支領
甚至連加班費也報滿
並且支領虛報金額灌入小金庫
然後她有從小金庫支用款項私用
就土城找安入土為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