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的:
根據宋男貼出的保護令可見,法官認定去年9月18日晚上6點多,宋男因不滿先被小甜甜不
斷踢腳催促做家事,也用腳踹回擊,並對小甜甜胸口以上部位揮拳,由於已發生家庭暴力
情形,因此核發有效期限6個月的保護令,6個月內不得對她實施身體上的控制、騷擾和脅
迫。
雖小甜甜指控宋男「用腳踹我的大腿」、「用手揮拳方式打我身體(大約胸膛上面)」,
但法官認為和驗傷單內容不符,是小甜甜先動手才導致雙方發生衝突,並在宋男反擊後,
又持續用腳踢對方的屁股,依此能認定小甜甜並沒有因為被家暴而害怕宋男,且雙方還持
續生活,並一同照顧小孩,因此部分保護令沒有核發必要。
我想很明顯的,小甜甜先欺負人在先,這點應該是確定的了
其實說實在的,老公叫不動,不管是在打電動或者是照顧小孩累了在休息
小孩在睡覺,自己當時也沒事
如果事情真的很急的話,為什麼不能乾脆自己先做呢?
另外,大家都說為什麼小甜甜的影片會在她老公那邊
我想也不難理解呀,因為怕完整的影片經過剪接變造呀
既然知道對方有拍影片了,當然會想辦法弄一份完整的在手上呀
時至今日,看來還真做對了,不然這下真任人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