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在店面訂購家具當天全額付款
因為接近過年還有2月補班兩天
請對方在2/11或2/25兩個週六挑一天配送
2/1客服來電通知收到訂單
說當週無法送貨
(滿頭問號 我也沒有請你那週送啊)
2/8客服打來說2/11無法配送
詢問是否能改在2/13-2/18的週間
因為時間太趕來不及排假
我請他們在2/20-2/26這個區間配送
並且提早通知我排假
今天2/15去電詢問
客服回應2/20-2/26
仍無法確認是否有車次可配送
因為實在不想這樣漫無期限的一直等下去
很難安排自己的行程
我跟客服要求2/26前無法送達請全額退款
客服說會告知主管
覺得要先準備好跟對方主管吵架
上網查到這篇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9700
裡面提到
買家可以定一個期限催告賣家履行契約,
如果賣家仍置之不理不願意履行,買家可要求解
除契約,返還價金。
我訂購單上有註明
客希2/11或2/26到貨
並收取假日配送處理費
加上客服也說他們電話都有錄音
那我2/8有給他們配送期限了
覺得應該可以適用??
想說家具看到實體比較好才去店面買
早知道就門市看完回來網路電商點一點
不出貨直接按取消訂單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