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上看到的
甲向乙購買一瓶飲料,甲交付給乙2個十元硬幣,乙交付給甲一瓶飲料。請問以上有幾個
法律行為?
答案是4個
分別是
1.甲乙間的買賣契約(債權行為)
2.乙把飲料所有權移轉給甲的物權行為
3.甲把其中一個硬幣所有權移轉給乙的物權行為。
4.甲把另一個硬幣移轉給乙的物權行為。
(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每移轉一個硬幣就要算一個法律行為。)
那如果後來發現買賣契約無效呢?
基於物權行為無因性
即使買賣契約無效,甲還是保有飲料所有權,乙還是保有硬幣所有權。
只不過甲可以向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硬幣,乙可以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飲料。
一個簡單的買飲料的事情搞那麼複雜,法律人在想啥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