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好奇,很多人都不知道婚姻有不少特權嗎?不然你以為同性婚姻爭取的是什麼…
除非你們一起住的夠久並對外都宣稱是夫妻(但沒去登記)才有辦法被認定為事實夫妻,否則就只是一般情侶,那權利差距可大了。
1. 夫妻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情侶的話純憑個人意願,今天你們心情不好吵架他完全可以不鳥你喔。
2. 財產:夫妻分為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結婚半年內雙方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可額外適用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
沒結婚他要怎麼處理他台北的房子完全與妳無關。
3.不幸離婚了,比較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為平均分配,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給付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也可向對方要贍養費,情侶的話,通通沒唷!
最後,不管你是事實夫妻還是情侶,通通沒有繼承權,繳了大半輩子的房貸,最後房子不是你的(沒登記應該也很難說服他把房子轉贈給你吧ㄎㄎ)
更不要說碰到意外時開刀手術那類的,不是夫妻法律上就是認定你們是陌生人,權利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