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很重要,在乎約定的人才值得來往。
所以用時間點就可以區分對方在不在乎這個約定。
假設對方到約定地點需要半小時,
ㄧ小時前告知我會遲到需要調整時間的完全可以接受。
半小時前說會遲到10分鐘也可以接受。
五分鐘前說會遲到半小時的我是絕對不會接受的。再好看都一樣。
或是確定對方沒有出現後聯絡到說「馬上到馬上到」的我也不會想來往。
大概肆這樣。
※ 引述《d123458158 (登冷)》之銘言:
: 上周和朋友約吃飯 結果他遲到整整二十分鐘
: 我就有點不爽 但他之前都還滿準時的
: 好奇大家最久能接受遲到幾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