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黃牌規則一問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6-30 03:40:00
看了墨西哥對荷蘭一戰 最後墨西哥隊員一腳踩到荷蘭隊員的腳背上
被判了一記12碼罰球
根據wiki上對黃牌的解釋是
根據國際足聯的賽例,如果球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被出示黃牌
1.犯有非體育行為;
2.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持續違反規則;
4.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當以角球或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可是我看墨西哥那一腳感覺不是故意的阿 看起來比較像是在搶球時於混亂中誤踩對方
也不覺的有觸犯wiki上的7個適用黃牌的規則阿
為何會是黃牌的下場 ?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4-06-30 03:41:00
1.踩人腳非體育行為
作者: nid0407 (Niii)   2014-06-30 03:42:00
1阿!我看起來很故意@@
作者: wingthink (蒼天的巴爾孟克)   2014-06-30 03:42:00
1啊
作者: socceror (隱藏人物)   2014-06-30 03:46:00
也不是每次抗議(2.)都會吃黃牌。而且出腳底的時候(鞋釘問題)也很容易吃黃牌。
作者: SuLiaen (蘇聯)   2014-06-30 03:57:00
其實一個重點,禁區內肢體動作都要小心。
作者: wxynod (虎紋貓)   2014-06-30 04:51:00
wiki說的這些都是在不是明顯的阻礙對方攻勢的犯規前提下的情況下何時適用黃牌。羅本這球給黃牌毫無異議不需引用這些
作者: socceror (隱藏人物)   2014-06-30 08:19:00
我以我之前受訓時聽講師說的內容分享給原PO:規則是死的,人(裁判)是活的。判比賽的重點在於掌握比賽的節奏、不要讓比賽失控(如發生打架)。所以這個判罰(黃牌)也可能是裁判為了一些原因(如嚇止墨西哥再對荷蘭犯規)而用的。基於這樣的原則,才不會一抗議就吃牌。不然的話,光是第2點就可以罰出一大堆球員。至於什麼時候給牌,就是裁判引用上述7種情況來決定。墨西哥的這個情況我也覺得是1。
作者: longliulan (耶律阿保G)   2014-06-30 11:44:00
禁區犯規不是就給點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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