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討論原創平台是否包含大B板

作者: neetlife (neet)   2017-02-24 01:22:49
前文恕刪。
因為我在大B討論的一句推文,似乎讓原創板友認為是在攻擊,所以到這裡解釋一下。
我在大B說,「覺得原創板的原創定義很神妙」,並不是想要攻擊。
會這麼說的原因,是因為原創是一個故有詞,大眾對於原創一詞已有固定的認知。而貴板
的原創定義相較之下較為狹窄,且其規定又可以由板主隨時擴充範圍,甚至連貴板允許的
幾個站的二創文章也可以討論,所以我並不能理解其範圍。
當初貴板創立並取名原創有其原由,這點我後來看到討論才知道。像我一樣路過,或是後
來進入的使用者,單看板規跟其對於原創的解釋,並無法了解此一原因,而且容易對原創
的定義有困惑、誤解之處。
基於以上理由,我才會有那句發言,為了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所以向到貴板解釋一下我這
麼說的原因。
我認為現在板上大部分的糾紛,都起因於原創的定義上。
貴板是否要將大B文章納入可發文範圍,要看貴板使用者決定。
但我建議可以更明確的說明「原創」這個板名的由來,甚至是跟部份人建議的一樣,直接
修改板名,或許可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爭議。
希望這件事能夠順利落幕。
作者: dorisDC (安陵/非白)   2017-02-24 01:29:00
作者: Sapphirism (深淵)   2017-02-24 01:30:00
作者: notfalling (一日心期千劫在。)   2017-02-24 01:31:00
這是一個正常依據版規增設例外與否的板務,沒什麼事件的問題啦。囧>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7-02-24 01:36:00
幫推高,大家要冷靜喲
作者: zainlove (妹寶人生)   2017-02-24 01:37:00
也幫推
作者: ttyycc (小捲)   2017-02-24 01:47:00
#1Ofl0XrK 原創版名由來
作者: begoniapetal (詠、)   2017-02-24 01:52:00
我個人再推補上這篇#1NxxhfD7 有助於更全面的瞭解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17-02-24 03:34:00
上面推薦的已加入板規第三行老實說,你不是第一個誤會的,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不過我認為,在質疑之前先搞懂版規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對於不熟悉的事物,隨便發表評論都是不好的。如果有疑惑,應該主動爬文,懶得爬文,也可以發問但是一開口就是質疑,或是"我認為OOO應該要XXX",都是不禮貌的行為。不過仍感謝你的建議。PS上面那段不是針對你,只是這陣子太多這樣的事件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2-24 05:45:00
我是覺得妳那句推文還好啦,但這個原創定義不是板主決定板主認定的是平台,不是原創定義喔
作者: neetlife (neet)   2017-02-24 06:19:00
我是不是修文修到整個文章亂掉了(抹臉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2-24 06:19:00
像是大B板這種明顯不符合原創定義的平台,板主不可能自己決定加入,即便日後投票新增,那也只是例外,而非原則這有點像是賦予板主認定「此文是否為火星文」的權限,但大原則就是「火星文不能po」,如果中規中矩的po一篇正體字、沒有任何表情符號的文,板主不可能認定為火星文
作者: neetlife (neet)   2017-02-24 06:49:00
先躺回床上試看看能不能睡著了,如果有人回應我之後再回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2-24 07:07:00
這就是例外啊囧,因為不符合原創定義但又有人希望能討論而且現在例外是要透過投票決定的,所以:1. 既然叫例外就表示例內(原則定義)沒有改變;2.目前例外已採多數決所以完全沒有你說的板主可以決定原創定義的問題
作者: neetlife (neet)   2017-02-24 07:15:00
滾了一下還是沒睡意,怕修文又錯亂直接用推文回好了……我知道這是特例,但特例也是板規之一,而該板規中說的是由板主,而不是說有爭議一律由多數決判定。妳說的是現在對這次大B爭議的解決方法,而我是對板規困惑,兩者其實沒衝突啦囧rz補字,由板主認定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2-24 07:17:00
我再說一次,原創有其定義,是否可以通融例外,那是另件
作者: neetlife (neet)   2017-02-24 07:18:00
然後snow大妳如果會覺得我鬼打牆,不理我也沒關係。我這篇最主要只是想解釋我當初那句推文,避免被當成是想攻擊這個板,其他都是因為有人回應就多說了而已orz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2-24 07:18:00
事,而且那條款針對的是單一作者,並非平台,兩者差很多我個人對你那句推文真沒什麼特別感覺,有意見的是故意過去誤導人帶風向還有雙重標準的
作者: neetlife (neet)   2017-02-24 07:22:00
呃,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我現在新補的回應,基本上是對這個板的板規跟例外判定覺得困惑,並不是想質疑對大B板爭議的處理,可能我表達的不夠清楚讓snow大妳誤會了,不好意思orz然後我是知道有人地確實有因為我的推文感到不舒服才決定來這po文,沒有讓snow大妳不開心就好,我沒想要挑起什麼糾紛的意思orz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2-24 07:24:00
我沒有誤會啦,我也是分兩件事在講,大B的爭議本板也沒
作者: neetlife (neet)   2017-02-24 07:25:00
手機推文斷句實在是很奇怪,我還是先停手好了orz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2-24 07:25:00
什麼好處理的。大家在這裡質疑的也是那些明知故犯的人你說你不了解,大家知道就夠了。但原創定義真的不是板主自己想怎樣就怎樣的XD
作者: irene2504   2017-02-24 08:41:00
看到目前大家的意見,感覺上贊成者的論點比較像是對於原創的定義不應該排除bbs,或是相類似的平台。那與其想將大B版納入,還不如直接討論是否修改原創定義,如果修改成功那大B版也就不會因為是特例,而引起爭議或每次有其他類似問題就要大家討論投票。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17-02-24 18:55:00
無論如何還是謝謝原po的說明,建議的部分版主們會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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