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CB : 那個勞檢局勞檢員實務則是時薪加班薪資和月薪加班薪11/12 19:19
→ DICB : 資並存11/12 19:19
如果要這樣算,加班第1~2小時171元,比平常175元還少,靠第3小時213元拉上,勞基法
真亂又複雜。
※ 編輯: ueu966 (114.26.229.134), 11/12/2018 19:37:13
資基法確實真亂又複雜沒錯!
不過最主要問題不是真亂有複雜...
而是如果以月薪制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平常時薪(法定月上班工時時薪)遠遠贏過前每日加班前一.兩小時薪!
只有每日加班第三小時後的加班時薪贏平常時薪(法定月上班工時時薪)
我個人是覺得不合理...因為照常裡來說加班時薪薪資>平常上班時薪.....可是蠻妙的事
不一樣....
如果有上社會工作多年的人...往往會發現...老闆都很愛員工每天加班2小時吧!
因為時薪薪資付出最少...你是老闆的話你不願意嗎?
不然我之前也不會在數字版(八卦版)...政黑...提倡勞基法修法...加班費計算方式要法
定規定的基本時薪來換算...
不過...也是有鄉民提出說:這樣會有可能變成老闆只願意請臨時工...
因為懶得在跟那些人戰...又沒人聲援+政黨.政治人物願意提出法案修改...所以懶得在推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