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恐龍法官太多了,可否改為陪審制???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5-03-18 20:12:41
※ 引述《saram (saram)》之銘言:
: ※ 引述《dauanptt (道安藥師)》之銘言:
: : 法官的素質那麼差,我們還要忍受多久?
: 素質差有改善之道.這與立法重新建立審判制度
: 無關.
: 至於哪個素質差,必須從判決書裡檢視.
: 是否引用法條錯誤?
: 如果幾個網友貼文認為闖紅燈要判一年徒刑,
: 而法官不從,這叫素質好還是差?
: 三權分立不好?那叫議會行始司法權好麼?
就算不改成陪審制 是否也可以效法柯比 (柯文哲) 改成網路"i-judge"
法律不外乎就是人民的生活公約的法條化 與其讓一些法律人在哪裡搬弄
為什麼我們不可以自己決定那些已經侵犯到公眾利益 甚至有再犯之虞的重嫌
比方說
即便檢方求刑魏應充三十年 但是真的會判三十年嗎 (?)
檢方重度求刑高振利 但是距離人民訴求死刑 實在相差甚遠
更遑論台大宅男張彥文殺人姦屍,以及一堆恐怖情殺 簡直就是人命泯滅
法官是人民給予權力決定法律行使判立的職位
但是當法律的援用 以及罪刑的判立 與民間以及人民集體道德約束 相差太大
給予人民適當的權利 做出適當的判決 我認為這是適當之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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