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1/21 晚上六點半
與會者:李冠緯學代 鄭天睿學代 傅偉哲會長 鄭昭俐活動部長 現代詩社陳星奎
1.社團分類調查
請參考附檔 http://docs.google.com/View?id=dgwzrr5s_21fcbpkpr2
2.社團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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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團經費審議
李冠緯學代:課活組劉主任有提到,希望我們可以有一個學生大使的腳色,
進駐到課活組,這樣子課活組如果有需要討論相關學生活動,
可以有學生代表即時加入,參與討論。
眾與會者:(靜默.....)
李冠緯學代:我來是想說,因為課活組裡有很多專案活動,都沒有人可以
監督或管道可以發聲。雖然說並不會影響到社團經費補助,
但是部分活動最後畢竟還是要辦給學生,但卻沒有一個可以
參與討論或審核的機制亦或平台。而主任的建議是可以有一
個像學生大使的腳色加入。
鄭昭俐部長:學校有很多專案補助學生活動的計畫,部分都是由學生直接向
主任或哥姊們或學務長提案,獲得支持。而列入下一年度的活
動預算編列。亦或課活組內部自行提案。而該項或活動之後的
執行,也無任何學生團體可以監督或管道可以發聲。
傅偉哲會長:像是學生會辦活動都需要經過學代會監督或質詢,但是部分學生
活動執行金額比學生會年度會費多,卻無法受到學生的監督或發聲。
像是藝術季、新生書院、世界模擬聯合國大會、畢業活動籌備,因為
是直接過學校專案補助,所以並無學生參與經費監督機制。
另一個部分,是因為按照學生活動的經費比例而言,課活組一學期給
所有社團的經費補助總數,相較於藝術季、新生書院等此些大型的活
動是不符合比例的(詳細經額可參社團經費補助);而且由於此些經
費不經學生會帳戶,因此學代大會,或學生代表並無參與經費使用的
監督。
這核心的問題其實就是,為什麼即使學生會得到學校的專案補助也必須
經過學代大會的監督;但只要不是屬於學生會承辦的活動,學校其他專
案補助的活動就不需要有學代大會監督。如果說,學代大會是全校學生
的最高民意機關,而學生自治發展必須健全,那麼只要是涉及學生活動
經費的部分,不論是學生會執行或是其他社團執行,都應該有學生參與
學生經費監督的機會與機制。這才符合學生自治精神。
當然,目前相應的學代會選制如果要因應這樣經費社團監督機制,應該
有相應的修正。
陳星奎:希望能擁有課活組經費10%的審議權,亦即,每年課活組可以有
約莫10%的經費該如何分配,是由學務長、課活組組長、學生代
表們一起決定,由課活組提出希望分配多少經費於該案,而由
學生代表們決定該案是否值得補助。若最後沒有案子獲得同意,
則該項經費歸入當年社團經費補助。
其實現在的選制也有問題,因為影響學生活動最大的兩個主體是
社團,但是現有的學生代表產生辦法並不是從這兩個主體選出。
在全校性活動上社團代表們並沒有代表性
因此這塊經費既然是社團經費與全校性活動共享勢必在代表名單
內要有社團代表,也要有全校性代表。
鄭天睿學代:關於學生的活動,理因有學生代表監督。
總結:希望能仿照陳星奎所說,有一個小組,是由學生代表和行政人員、
教授參與。與每年預算計畫開始前,討論該10%經費該如何分配或
運用。學生代表之組成可以是各院學生會會長、社輔會學生代表、
學生會代表。
希望能於和前安排一次和課活組主任的討論會。
開學後再和學務長有一次討論會。
4.選舉辦法草案修改
(因郭副會長未到,不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