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點小疑惑來請教大家
公司派人出去上課 (假日或夜間) 占用到個人私人時間
1.上課期間沒給加班費 或誤餐費 停車費等...
2.如要離職 上課到離職這段期間有滿一年 就不必繳給公司 費用
未滿一年 要依上課到離職期間 等比例還給公司
例:1月底上完課 4月底離職 上課費用3600 還給公司 3600/12*9=2700
試問這樣的公司章程 合理嗎??
如要追討費用 勞工朋友站得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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