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已經是侵占遺失物的行為了。
刑法第三十一章第三百三十七條 (註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請在Ipad的盒子找到IMEI碼,持該碼至任一警察機關報案。(註二)
報案時請清楚說明是遺失還是遭竊,若將遺失報為失竊,將可能構成
「誣告」,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追查相當不易,因此可能有會有些怕麻煩的員警告知說不能報案
、沒辦法找到等理由推三阻四,反正就是要阻止民眾報案。
註一:曾有人跟我說貼出法律條文沒有在附章節之類的話,我會貼出
章節主要是為了方便查詢。
註二:請留意是報案而非備案,後者僅是告知警察機關有此案件,不
具法律效力,更成了一些不肖員警吃案的手段。
註三:請記得拿報案三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