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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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當事人
我想澄清一下
當下你有下車問我有沒有怎樣,我表示人沒事但機車有傷到
你說你的車門也受傷了,我那時就表達了我的立場
是你開車門擦撞到我,而且機車不是我的,我不能自己跟你說沒事就好
你也說機車修應該沒多少錢,說你要留電話給我,報價看多少錢再跟你說,因此我們才互留電話。
之後就各自離開,大約過了半小時,你打給我,說你父親覺得車門受傷,所以要我賠償你
但我堅持我不願意賠償,我認為自己沒有錯
可你卻說:「我可以賠你啊,那你也要賠我,我違規停車頂多罰九百」
因為我當時在上家教,不好繼續說下去,說晚點再回電給你,你也說好,問了我幾點下課
所以不是我主動打給你的,我只是回電而已。
之後下課我回撥,這時候因為我有點生氣,說話態度比較強硬,這點我承認
但我已經清楚表示我的立場
第一你違規停車,突然開門撞到我
第二你當初是自己答應賠償我修車的錢,我們才和解的,我覺得我不需要賠償你。
另外我也說,我不是要大開口要求什麼,我只要我把我的車修好就好
因為我們雙方沒受傷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只能算是民事
現在只有兩條路
一是我們和解,你賠償我修車的錢,你自己也說了沒多少
二是我們就走民事訴訟,我們慢慢耗,反正我沒差(這句話有點偏激我道歉)
但你不斷重複你可以賠償我,但我也必須賠償你,然後你就把電話掛了
所以嚴格來說不是不了了之,是你掛了我電話。
後來我詢問了機車的主人,發現修車真的也不是很貴
所以如果你真的有困難不付我也沒關係
但我很不能接受明明是你的錯,怎麼能理直氣壯要我賠償你。
以上
※ 引述《babaqqq168 (廖大少〞)》之銘言:
: 當時我停在便利店門口準備下車,開了一點車門準備看後方有無來車時一台機車撞上了我
: 的車門角落,機車的防燙蓋斷了,而我的版金被翻起來了。
: 當下確認雙方無受傷後互留了電話就走,現在對方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我也告訴她要賠
: 我會賠但是她也必須賠償我的修車費用,她就跟我說那我們就走民事責任耗時間,之後講
: 的不愉快就不了了之。
: 請問各位,她所說的走民事是怎樣個民事法?
: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呢?
: 麻煩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