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小弟在工作上遇到抽查母體的問題,雖然已經告一段落了,可是還是覺
得有疑惑,所以只好上來請教各位。
總共有1600件案件,兩個抽查項目,
抽查項目1是要抽查這1600件中有需要補充說明的200多件(隨機分佈),在從這200多件
等比抽出30件。
抽查項目2是要從1600件抽30件檢查性質有無填錯,所以1600件等比抽出30件是沒問題的
。
問題就是如果項目2我直接拿項目1的那30件來檢查性質有沒有填錯,這樣會跟拿直接從16
00件抽出30件有很大的差異嗎?
因為小弟是文組的,對這方面真的不是很了解,但又覺得項目1是隨機分散在1600件中,
邏輯上應該跟項目2是一樣的,小弟真的很糾結,所以只好上來請假大家,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