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X78NT1 (貓一隻卻愛上魚)
2016-09-02 13:51:58如題
常聽到長輩說
要留點給人探聽
搞不太清楚
同事、同學之間
認識的就已經認識
知道你是歹逗陣的人就已經知道
知道你是個吃貨的人就已經知道
知道你都請別人外帶晚餐回來宿舍
自己出門都推說沒有順路的G掰人
就已經知道
可是這些都是身邊的人才知道的事
如果參加一個社交場合如:喜酒
這些也不會展露出來
那如果有人要惡意造謠詆毀
如數字版說某女星自自的
嘴巴長在別人身上管不到
那這樣
留給人家探聽不探聽
又有什麼區別?
想請問各位有什麼具體例子或者標準
可以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