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去年七月左右因為家人需要一台車
故貸款買了一部車,車子與車貸是掛在我名下
車貸原先是由家人繳納,後來因為他們繳不出來
所以請別人代繳,車子也變成他們在使用
但這幾個月來他們時常延遲繳交車貸,連帶使我
信用受損
想請教這樣的狀況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將車取回
並由我來繳交剩下貸款?
我將車取回的話需要將他們之前繳交的貸款還
給他們嗎?
謝謝大家
因為是手機所以排版不佳請見諒我想請問的是我將車取回後,他們要求將之前他們繳納的車貸還給他們,請問我有責任要還他們嗎?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6-09-19 20:14:00
用什麼繳納?有收據嗎?可以證明錢是他們出的嗎?法律之前,有證據才會贏XDD
他們是用繳款單去繳交的,繳交後的收據應該是他們留著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9-19 20:19:00純法律上就你訴說事實答覆 1.不行 2.因為前面不行所以不用答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6-09-19 20:21:00
叫他們把收據拿出來,然後你算是跟他們買,一年了嗎?落地就是七五折,跟他們買,一年就七折,它們不願意,那你就把車拿去給貸款公司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6-09-19 20:26:00
如果,你的車沒有用到信貸,應該是沒信貸問題,直接去跟貸款公司講,你繳不出來貸款,現在殘值應該是比貸款還高,讓他們把車拖回去比較快。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6-09-19 20:27:00
好吧,老車那就沒辦法了,想辦法脫手,免得罰單都算在你頭上我前面講的是新車,老車玩法又不一樣
請教HT2大大,難道沒有辦法主張他們經常遲繳車貸導致我信用受損把車拿回來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