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老師就告訴我們一個觀念:
殺人、吸毒、性交是三大千萬不可做的重大犯罪行為
一直以來我始終相信殺人、吸毒、性交是三大犯罪行為
直到有天我跟我爸爸看到某新聞然後跟他說性交是犯罪行為,會被判重刑
我爸爸居然說:「性交不是犯罪行為,是正常的行為」
當下這讓我非常困惑
因為小時候師長灌輸給我們的觀念就是任何性交都是十惡不赦的,不可容許
而且從以前到現在常常都可看到新聞上有一堆性交案然後被判重刑
害我到現在都還在疑惑「性交」到底是不是個犯罪行為
因為我爸爸說的跟小時候學校還有老師說的觀念根本大相逕庭
所以「性交」這個行為到底是不是犯罪行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