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c5566 (sec)
2017-12-27 11:20:45人家說曠職三天可以依法解雇,
那是連續三天還是總共三天,
有沒有時效性?例如半年歸0,
不然十年前曠職兩天,
然後今年曠職一天被解雇不是很雖,
有分小時嗎?例如曠一小時算一天嗎?
還是八小才算
作者: chanechang (高雄牛乳大王) 2017-12-27 11:30:00
被你沒事曠職的老闆不是更雖,有事請事假就好了啊
作者:
jdoe (無茶苦茶)
2017-12-27 11:40:00看情況、看老闆,會想問是想擦邊球嗎?遇到爛老闆機車老闆還需要問嗎?還想知道去諮詢勞工局啊!
題外話,雖然我國規定請假公司若不准假算是曠職但有些國家是規定勞工請假不能不准的我國只有某些特殊假有規定公司沒有權力不准假曠職爭議通常不是真的曠職而是出在這種請假不准的狀況
作者:
mohiwa (磨豆三號)
2017-12-27 14:29:00一般情況,上班上到用法規跟老闆討價還價,這也做不久了吧
我不覺得忍氣吞聲縱容老闆違法硬凹會比較好就是了不要因為原 PO 的問題問法很機掰就覺得是他有問題啊 XDD另一方面原 PO 真的有發廢文傾向,建議自己先做點功課不要每次空虛寂寞就來隨手發篇無腦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