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問個問題 關於離職的宣告期
因為我目前在這家公司的年資是1年10個月
所以應該是適用未滿三年 -> 宣告期20天對吧??
那如果假設 我下一間公司到職日押在7月15號好了
但是因為13跟14號都是非上班日
那這樣這20天宣告期也能包含7月13跟14號嗎?
也就是說 我可以在6月24號才宣告離職嗎? (宣告日不算 往後推算20天)
如果可以 雖然7月12號是最後上班日 但 是否7月13跟14號公司還要支付薪資呢?
如果不行 那是否我的宣告日要往前2天呢?
因為勞工局下班了
想說先問問聰明的鄉民 下週一再去找勞工局諮詢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