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有爬了文了 ,但有看沒有懂 , 想再請教
是這樣的兒子不聽話
又常在外惹事很聽酒肉朋友的話
目前房產都還沒登記過戶給兒子,
請教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兒子無權繼承家產
我需要到法院公證才有效嗎? 還是要怎麼做呢?
不方便說可站內信
生前把財產都陸續過給想要給的人不然兒子至少會分到較少但是一定比例的遺產
作者:
H6MP6 (雲兒)
2019-07-06 11:23:00請先查"特留分",兒子要的話一定會有,除非長輩沒財產
繼承是過世時才發生的,應該是要在過世前兩年以上移轉15年沒去領才會充公陸續給你想要給的人就好金額不多的話就每年220萬移轉,金額多的話就好好繳贈與稅不是,你如果給別人的,他就拿不到但是如果你是死前兩年給有資格繼承的其他人,他就可以爭取那兩年內的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19-07-06 11:59:00
我覺得可以選10-20個公益團體捐掉,花小錢問律師比較妥當
作者:
lolipopo (コジマ汚染患者)
2019-07-06 12:16:00房子賣一賣去租房子 錢再花光不就好了~~還是會擔心的話拿房子去辦以房養老也是個辦法至於其他子女可以採第一個方法再贈與
感覺你的閱讀能力這個程度不適合用文字發問回覆的人都敘述蠻清楚但你幾乎對每個)答案都)有誤解
在你過世前兩年以上過戶給女兒和小兒子的財產,你大兒子無權去爭。但如果過戶後不到兩年你就走了,他還是有權請求分這筆財產。你過世後名下剩餘的財產,他無論如何可以分到一份。所以如果你鐵了心腸不想分他,最好的方法就是現在、立刻、馬上開始把財產過給女兒和小兒子。
作者:
jilljyu (捲)
2019-07-06 14:38:00就是假如你民國200過世,民國198-200年這兩年期間你贈與給其他兒女的財產假設100萬,等於你的遺產,所以你大兒子可以爭取這100萬的特留份15年充公大概是指說,如果你民國200年過世到民國215年,你的任何子女都沒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土地不動產會被政府收去法拍如果你過世前時有100萬現金,只給了其他子女,他知情(例如有律師宣讀遺囑分配等)的兩年內要提出訴訟才能爭取這100萬的特留份,而你過世十年之後他就不能提出訴訟爭取這100萬的特留份了就是指如果你過世後11年他才發現你有遺產他沒分到,他也不能提出訴訟了
作者:
jilljyu (捲)
2019-07-07 08:36:00「遺產」才有特留份,遺產=死掉前兩年「贈與給其他繼承人的$」+死後還有的財產所以如果死前兩年贈與的不是其他繼承人,而是給非繼承人的乾兒子乾女兒好朋友等等,這兩年贈與的部分就不是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