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sea5a (給我一個理由忘記)
2021-08-18 19:13:26外籍同事在FB買coach包使用貨到付款
可是我跟他說FB粉專99.9%都賣假的
他就反悔不想去付錢取貨
然後對賣家的訊息都不理
結果剛剛收到這個訊息
https://i.imgur.com/H3D2tnf.jpg
https://i.imgur.com/eTqXJRV.jpg
https://i.imgur.com/uvyElwl.jpg
他就很緊張問我怎麼辦要不要去取...
我上網查相關的取貨付款不取的話是會扯到刑法355條: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
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罰金。」
可是我看對方的號碼國碼+852是來自香港的又覺得滿假的@@
我是叫他不要理臉書假貨粉專啦
各位高見如何...
作者:
MELOEX (MELO)
2021-08-18 19:21:00拜託對方趕快告
作者: ctrlbreak 2021-08-18 19:22:00
約出來面交
作者:
pluto531 (Pluto)
2021-08-18 19:25:00直接面交帶去驗貨 假貨就反告他
作者:
BMOI (默海)
2021-08-18 19:37:00真要買這種的,一定要全程錄影開箱,不然會說是取件人調包的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21-08-18 20:14:00FB上的東西全都當假貨就對了
作者:
BMOI (默海)
2021-08-18 20:21:00如果是真貨最好,是假貨起碼海有證據,最好方法是不在FB買
那根本不用去取貨!! 自己時間到就會退了去取貨他才能詐騙成功
作者:
usea5a (給我一個理由忘記)
2021-08-18 20:39:00想說對方怎麼窮追猛打...有點訝異
作者:
icteric (sclera)
2021-08-18 21:07:00網路有棄單被告損毀罪 但最後不成立
作者: ctrlbreak 2021-08-18 22:00:00
只要不是惡意棄單,這本來就是賣家要承擔的風險成本.只要看到賣家拿這種法條在乎嚨人的 我基本上就不會跟他買東西了.
作者:
power7 (泡七)
2021-08-18 22:37:00唬人的吧
笑死,你有『意圖損害他人』嗎? 沒有啊!!!!!!!!!!!!!除非你故意反覆一直訂又不去取才有可能成立啦
作者: ctrlbreak 2021-08-18 23:16:00
香港公安執行中華民國法律?要不要先檢舉他分裂祖國XD
作者: ArthurP 2021-08-19 20:53:00
請他快告吧